上海博物馆是首批中央与地方共建国家级重点博物馆和首批国家一级博物馆、首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隶属于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馆藏文物近102余万件,其中珍贵文物14.4万余件,尤以青铜器、陶瓷、书画最为突出,藏品之丰富、质量之精湛,在国内外享有盛誉;设有青铜研究部、陶瓷研究部、书画研究部、工艺研究部、考古研究部、文物保护科技中心以及展览部、教育部、文化交流办公室等20多个部门;并拥有一批文物鉴定、研究、保护、陈列展览的高级研究专家。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人员(非事业编)6名。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文旅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团结精神。
2.已取得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3.身心健康,无失信、违法犯罪记录。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岗位说明、招聘人数及条件
(一)教育活动助理4名
1.工作职责:
(1)参与东馆探索宫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工作;
(2)协助完成博物馆教育课程与活动设计、组织和实施;
(3)协助收集和整理教育活动所使用的各种资料;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等。
2.任职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文物与博物馆学、历史学、教育学等相关专业;
(2)30周岁及以下(1994年1月1日之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4)具有博物馆相关岗位实践经验或其他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5)有亲和力、有耐心,擅长和少年儿童互动;
(6)身心健康。
(二)物业管理助理 1名
1.工作职责:
(1)协助完成本单位多点施工项目的现场管理工作;
(2)协助完成本单位建筑日常维修检查工作;
(3)协助基建档案的管理、归档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任职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管理专业或建筑类、管理学等相关专业;
(2)30周岁及以下(1994年1月1日之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4)具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或实习经验者优先;
(5)身心健康。
(三)考古项目助理 1名
1.工作职责:
(1)协助田野及水下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任务及研究工作;
(2)协助出土、出水文物整理、考古资料档案管理等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任职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考古学、科技考古、文物与博物馆学、文物修复与保护等相关专业;
(2)30周岁及以下(1994年1月1日之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
(4)身心健康。
三、 招聘方法
1.报名及递交材料: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19日下午5:00止。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将应聘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外省市社会人员)、最高学历与学位证明(国内院校应届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内院校非应届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详见“学信网”;国(境)外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须上传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院校尚未毕业的须另外上传相关在读证明)以及所报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daimc@sh-hr.net,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单位+应聘岗位名称+应聘者姓名”。不接受其他格式的报名表或者个人简历等,且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报名材料,视作无效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投递不同岗位视作无效报名。
(3)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对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核实,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不予录用。
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个人电子邮件地址默认为报名人员的联系方式,请如实谨慎填写。如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或邮件服务器发生故障,造成本人未能及时收到报名反馈信息而影响后续考试的,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咨询。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上传附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2.资格审查及简历筛选
本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收到邮件通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不再另行通知。
3.面试、考核
本次招聘将根据岗位情况采用面试、考核等考察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分。
4.体检、考察
总成绩最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并将收到后续邮件通知,未录用人员不再另行通知。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体检参照相关标准,由应聘人员到指定的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如有人员放弃录用或体检不合格的,本单位有权决定是否按总成绩排序顺延增补其他体检人选。
5.公示
通过体检及考察的拟录用人员,将在本单位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用工手续。公示如有异议、影响录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 用工方式
本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与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3916567427
邮箱:daimc@sh-hr.net
监督电话: 021-63723500*631
请于工作日工作时间咨询。
附件:辅助人员(非事业编)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