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鞍山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校园(含第二批)招聘公告》规定,现将第三批体检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
体检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上午7:00集合,集合地点在鞍山市第十二中学北门(铁西区陶官街118号)门前。第三轮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人员要求
1、考生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参加体检。体检费为498元(现金),自费。考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达集合地点。无故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应聘资格。
2、体检当日须空腹,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否则由此引起的体检结果不准确由考生本人负责。体检当天着装应便于穿脱,避免着有金属钢圈、扣子的内衣,避免着有亮片等装饰物的衣物及佩戴首饰。体检后,医院备有早餐。
3、所有考生应遵守体检机构的要求,按照指定的路线出入;在体检期间,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和报考岗位等个人身份信息;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勿漏检;不得隐瞒病史,不得弄虚作假;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禁止家长及其他人员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7、体检期间应佩戴口罩。
8、体检工作结束后,将通过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anshan.gov.cn/)公布体检结果。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选。
鞍山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