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时代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需要,建设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村务工作者队伍,进一步壮大乡村治理工作力量,助力我县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中共漳州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壮大村务工作者队伍力量助力乡村振兴的意见(试行)>》(漳委组通〔2023〕24号)、《中共诏安县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诏安县选聘村务工作者实施方案>的通知》(诏委组〔2024〕2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选聘一批村务工作者,具体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选聘工作要以充实基层治理力量、推动乡村振兴和基层党建为目标,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选拔人才与储备人才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聘名额与对象条件
(一)选聘名额
从已参加2024年度福建省公务员考试人员中选聘村务工作者55名(详见附件1)。
(二)报名基本条件
1.诏安籍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思想政治素质高,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踏实肯干,热爱基层工作,自愿到基层一线;
3.敬业奉献,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4.热心群众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日常办公软件;
5.身体健康,符合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8年9月9日至2006年9月8日期间出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名或取消选聘资格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或取消选聘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7.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党纪、法律、法规规定等其他不得聘用情形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工作,向社会公布选聘计划及所需资格条件,由应聘人员自愿报名,按照发布选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选岗、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9日至9月13日(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在报名时间内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清单详见附件3)提交至诏安县委组织部组织科(县委六楼608室),联系电话0596-6090707。
(二)资格审核
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诏安县村务工作者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选岗
选岗前,在资格审核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选聘计划人数1:1.5比例确定选岗对象(人数按四舍五入计算),选岗对象名单在诏安县人民政府网站(www.zhaoan.gov.cn)发布。应聘人员按“福建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岗位。若应聘人员自愿放弃选岗,需签订弃选岗位承诺书。应聘人员选定岗位后,需签订选岗确认书。(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应超过全省最低合格线)
应聘人员成绩相同时,按以下情形依次优先选岗:①乡镇基层工作时间较长的;②学历较高的;③在校或工作期间个人获最高荣誉表彰级别较高的;④党龄较长的。以上情形均一致的,以现场抽签决定选岗顺序。
选岗结束后,按计划选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
1.体检工作由各乡镇负责。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2.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缺席者,取消体检资格,不再递补。
(五)考核
1.体检合格的人员为考核对象,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征求县纪委监委、公安、法院等部门意见。
2.在职报名者应于考核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名、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考核资格。
3.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造成空缺(含取消考核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公示对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各乡镇统筹安排到村工作,以劳务派遣方式签订《聘用合同书》,首轮聘用期为3年,试用期3个月,如受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15日内未到乡镇办理手续的,视同自动放弃。
四、待遇保障
村务工作者薪酬待遇由基本报酬、岗位补贴、绩效奖金等部分组成,薪酬待遇(含“五险一金”)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村主干基本报酬标准执行,绩效奖金由各乡镇结合年底考核结果,按称职以上4000-6000元标准另行发放。各乡镇统一为村务工作者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险,有条件的可办理住房公积金。3年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个人愿意续聘的,续聘期间所享受的各项政策待遇不变。聘用期间通过法定程序进入村“两委”班子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有关待遇。
五、具体职责
1.学习、宣传、执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2.全面参与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社会救助、抢险救灾等农村中心工作;
3.管好农村党群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或协助各项党务、村务工作;
4.密切联系服务群众,了解群众所思所想,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5.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考核奖惩
每年根据工作职责内容,通过个别谈话、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由乡镇、村对选聘人员负责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优秀、称职的人员予以发放绩效奖励;对不称职的人员予以相应处罚或辞退。
本公告由县选聘村务工作者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解释;招聘公告同时发布在诏安县人民政府网站、诏安组工微信公众号。
中共诏安县委组织部
诏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诏安县财政局
诏安县民政局
诏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