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上级批准,海港开发区研究,拟招聘2024年度见习人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领取毕业证之日起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在签署见习协议当天,已满16周岁未达到25周岁的失业青年。见习人员的见习时间一般为3至12个月,每名见习对象只能参加一次见习。按上级要求,以下人员不予参加就业见习:
1.在校生;
2.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3.在公司或企业担任法人、董事、董事长、负责人、总经理、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的;
4.个人领取营业执照的;
5.正在享受其他就业补贴人员,如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补贴;
6.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等。
二、岗位设置
见附件1。
三、报名时间
9月5日至9月9日正常工作时间报名。
四、报名地点
管委会北楼306就业中心综合股。
五、报名要求
符合报名条件的见习人员持有: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16—24岁失业青年需提供最高学历毕业生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需另外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一式2份,附件2);
3.近期一寸照片2张,贴在《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上;
4.就业创业证编号。
六、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对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
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七、见习待遇
见习时间为3至12个月。就业见习期间,按唐山最低工资标准(每月2200元)给予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八、上岗程序
根据报名情况,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面试,择优上岗,确保程序公正、公平。
九、上岗时间
另行通知。
十、注意事项
1.一人只能到一个报名点报名,多点报名无效;
2.报名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3.一人只能申报一次就业见习,不得重复申报;
4.一人只能报一个见习单位,报名表上不得涂改,报名表提交后,不得再变更见习单位。
附件1:2024年见习岗位
附件2: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