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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区内公开遴选公告

来源: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2024-09-04 08:45:21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促进事业单位人才合理流动,完善人员流动机制,推进和规范我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区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类别

八级普通管理岗位、九级管理岗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区在编在岗、档案符合规定的(三龄两历一身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服从组织安排;

(4)具有公开遴选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工作能力、任职经历等资格条件;

(5)报考人员应具有满2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距离退休满五年以上;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未经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推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任职试用期未满的,提拔任职(晋升聘任)不满1年的;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相关要求

1.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4年8月31日;

2.现任职务(岗位)以报名前的任职(聘用)为准;

3.不得通过遴选提高层级或等级;

4.报名人员不受经费渠道、岗位限制。遴选通过后均按照全额事业编制进行管理,岗位聘用为同等级及以下的管理岗位。保留参公身份人员,遴选通过后参公身份和待遇不再保留。

三、相关程序

(一)岗位查询

公开遴选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情见《沈阳市和平区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区内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以下简称《计划信息表》)。可通过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s://www.syhp.gov.cn/)查询。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计划信息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与遴选单位联系。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采取个人自愿申请、单位同意的方式进行。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9月4日至6日,每日9:00至16:00;

(2)报名地点: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时代广场A座11楼会议室;

(3)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沈阳市和平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背景蓝颜色)、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个人档案(密封口处加盖公章)。

步骤如下:

1.报名人员登录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s://www.syhp.gov.cn/),下载《沈阳市和平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如实填报;

2.报名人员基础信息填报完成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登记表》报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3.报名人员到现场报名,按报名岗位要求提交材料及个人档案,材料应当真实、准确,遴选单位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明确告知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名资格;

4.报名人员只限报考1个遴选岗位,多报无效;

5.岗位按照1:2确定开考比例,未达到1:2比例的,岗位自动取消。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遴选单位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

(三)考试方式

考试由和平区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区内公开遴选工作专班统一时间部署。考试公告和成绩通过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岗位报名总人数达到30人(含30人)以上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进行。岗位报名总人数为30人以下,采取面试考试方式进行。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2: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成绩并列人员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人员,取消进入遴选资格。

(四)考察考核

遴选单位对拟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核。要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走访、履历分析等方式。要对犯罪记录、社会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实。

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工作,同时就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考察贯穿遴选全过程,发现不合格人员随时取消遴选资格。对放弃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按面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报考人员遴选通过后,原任领导职务的均转任为同职级非领导职务。放弃选择的,由本人手写写出书面承诺并报遴选单位备案。因个人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出现的空缺,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遴选人员,并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试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遴选人员到遴选的单位进行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人事工资关系在原工作单位)。

(七)办理调动手续

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四、其他

(一)遴选政策、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详情见《计划信息表》

(二)纪律监督电话:

沈阳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31912269

(三)电话咨询时段:

9:30-11:30,13:30-17:00

和平区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区内公开遴选工作专班

2024年9月3日

附件1:2024年度沈阳市和平区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区内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xls

附件2:沈阳市和平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