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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面试成绩及体检的公告

来源: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     2024-09-02 11:33:11

根据《2024年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方案》要求,现将2024年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面试成绩公告如下。

一、2024年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面试成绩

1.第一考场:

面试考生顺序号

报考专业

面试成绩

是否进入体检

1

康复治疗技术

63.60

2

临床医学

52.70

3

口腔医学

61.60

4

康复治疗技术

51.00

5

康复治疗技术

50.10

6

口腔医学

59.30

7

临床医学

66.00

8

康复治疗技术

50.00

9

中医学

14.50

10

中医学

79.50

11

康复治疗技术

70.90

12

中医学

43.50

13

临床医学

55.80

14

康复治疗技术

46.10

15

康复治疗技术

44.80

16

康复治疗技术

72.10

17

康复治疗技术

53.30

18

康复治疗技术

58.00

19

康复治疗技术

46.70

20

康复治疗技术

49.60

21

中医学

36.50

22

临床医学

53.60

23

中医学

50.70

24

临床医学

76.10

25

临床医学

44.00

26

临床医学

49.80

27

临床医学

45.50

28

口腔医学

45.10

29

临床医学

6.20

30

临床医学

34.90

31

康复治疗技术

47.70

32

康复治疗技术

51.30

2.第二考场:

面试考生顺序号

报考专业

面试成绩

是否进入体检

1

临床医学

44.30

2

康复治疗技术

41.40

3

临床医学

55.20

4

医学检验技术

48.50

5

临床医学

67.70

6

康复治疗技术

45.96

7

口腔医学

56.56

8

医学检验技术

38.98

9

预防医学

24.10

10

医学检验技术

40.86

11

医学检验技术

45.00

12

医学影像技术

44.50

13

口腔医学

47.04

14

临床医学

56.40

15

医学检验技术

47.70

16

蒙医学

70.90

17

康复治疗技术

56.30

18

康复治疗技术

34.10

19

康复治疗技术

48.50

20

医学检验技术

33.96

21

医学检验技术

34.34

22

康复治疗技术

62.54

23

康复治疗技术

52.76

24

康复治疗技术

84.70

25

康复治疗技术

60.20

26

医学检验技术

35.82

二、体检人员范围

根据2024年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面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且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

三、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一)体检时间

体检时间:2024年9月11日。

(二)体检医院及地址

体检医院:鄂伦春自治旗人民医院

体检地址:阿里河镇文化街(旗融媒体中心右侧)

(三)相关要求

考生务于2024年9月10日(早9点至午12点,下午14点至17点)到鄂伦春自治旗卫健委五楼人事科教股,持本人身份证领取体检表、体检导检单、缴纳体检费,并于11日早7:30前到达旗人民医院按体检流程进行体检。已缴费但未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

四、体检费用

体检费每人341元,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五、体检须携带材料

(一)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体检表、体检导检单。

(二)携带近期二寸免冠彩照一张。

六、体检相关事项

(一)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须在2024年9月13日前与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人事科教股联系,提出复检申请,经核准后通知本人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体检合格考生进入考察环节。

七、注意事项

(一)认真阅读“体检注意事项”(见附件1),切记有关事项。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三)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不吃油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和避免熬夜。

(四)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五)孕期、生理期考生需提前向检查医师声明。

(六)姓名等基本情况栏,“受检者签字”栏等信息,在体检结束时统一填写,照片在体检结束时贴于体检表上。体检表只允许填写第二页病史栏,回答“有”或“无”。不许弄脏、弄皱,不许提前填写考生个人信息,不许提前贴照片,否则作废。

八、复检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一)复检时间、地点

复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相关事项

因身体原因需延期体检的考生,须报经旗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顺延时间。

九、纪律要求

接受体检的考生必须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在体检过程中向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透露个人信息,对于不听从工作人员指挥、干扰体检工作正常进行的考生,旗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取消其体检资格。

十、监督举报电话:0470-5625036

十一、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24年9月2日—9月6日)

鄂伦春自治旗公开引进卫生专业

技术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2日

附件:体检注意事项.doc

附件:体检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