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及留置看护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实行聘用制原则。
二、招聘人数及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心健康,无抑郁症等重大心理疾患,体型端正,无明显特征、缺陷,双侧矫正视力须达到4.8以上。
3.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年满18周岁以上(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31日后出生),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学历(退伍军人、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文化程度可以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学历)。
留置看护队员:年满18周岁以上(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4年8月31日后出生),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以上文化学历。
4.身高165厘米以上。
5.自愿服从工作岗位分配。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条件。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
4.在事业单位或从事辅警被辞退的;
5.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6.受党纪、政务处分仍在影响期的;
7.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有吸毒史或精神病史的;
8.银行征信报告有3次以上逾期不良记录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有纹身、口吃、重听、重度平趾足、色盲、癫痫、心脏病、心血管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疾病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的程序择优聘用。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均可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退伍证、党员证件、征信报告、户口本等原件并附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同底彩色1寸照片4张(背面注明姓名),并到报名现场填写报名表。
2.报考岗位:填写报名表时,报考时根据自身情况填报岗位,并注明是否服从县局统一调剂。
3.报名时间:2024年8月31日-2024年9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4.报名地点:遂川县公安局四楼416辅警管理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
(三)面试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1.时间和地点:2024年9月10日上午9:00-12:00,遂川县公安局七楼会议室。
2.面试内容:资格审查后统一组织面试,面试内容包括综合分析、沟通协调、应变能力。
(四)体能测试
1.时间地点:2024年9月10日下午3:00-5:30,遂川中学操场。
2.测试项目: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总分为100分。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占40%)、立定跳远(占30%)、10米×4往返跑(占30%)。
3.考生应当根据个人身体状况自愿参加体能测试或提前备训,参加体能测试时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体能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考生成绩相同,则按照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2〕1号)规定执行,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体检结束后,组织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考生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的现实表现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再次审查,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产生岗位空缺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七)办理上岗手续
完善入职材料,办理上岗手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五、薪资待遇及管理方式
六、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请在工作日电话咨询,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胡警官13970662719,0796-6329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