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兜牢民生底线。根据《泰兴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泰人社发〔2021〕4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2名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聘用期限3个月,具体为城乡社会管理岗位2名。具体岗位招聘名额及岗位要求如下:
序号 |
岗位名称 |
工作内容简述 |
岗位数 |
工作地点 |
备注 |
1 |
城乡社会管理岗位 |
交通值守、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 |
2 |
新街镇 |
临时性公益性岗位 |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须为《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并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三)特困职工家庭的;
(四)残疾的;
(五)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六)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八)优抚对象家庭的;
(九)军队退役的;
(十)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决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年龄为女性55周岁以下,男性60周岁以下;
(三)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守纪律,吃苦耐劳;
(四)新街镇户籍;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全日制在校学生、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4.受过开除党籍处分、受其他党纪政纪处分在影响期内的;正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6.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新街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招聘。
(一)发布招聘公告招聘信息通过“泰兴人才网”及新街镇政府公示栏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4年9月3日—9月14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报名地点:新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大厅一楼。
4.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2)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泰兴市新街镇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
(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附件2)。
5.报名注意事项:
(1)因名额有限,招满即止。本人直接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按上述要求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录用人员为其办理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等手续,聘用期限为3个月,期满后自谋职业,不享受工龄补助。
(2)报考人员须根据自身条件,对照《公告》规定填写《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现场领取,详见附件1)。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表格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聘用的,责任自负。
(3)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无论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到何阶段,当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面谈资格
审核通过后,将根据岗位需求情况适时组织具备适岗能力的人员进行面谈,面谈主要围绕就业困难情况、人际交往能力和岗位履职能力进行现场交流。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公示和聘用
面谈合格人员确认为拟录用人员,聘用单位将于面谈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予以聘用并签订协议。
五、工作要求
服从工作安排,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六、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的公益性岗位属临时性、辅助性用工,聘用时间为3个月,用工方式为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按泰兴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公益性岗位期满后自行退出岗位,不参照享受用人单位其他福利待遇。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八、本公告由泰兴市新街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7491079。
泰兴市新街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