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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人民检察院招聘驾驶员公告

来源:永安检察     2024-09-03 11:48:41

根据检察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应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三)身体健康、反应灵活;

(四)年满18周岁,不超过45周岁;

(五)岗位要求: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持有驾驶证B1证(含)以上,具有5年及以上实际驾驶经验,驾驶技术娴熟;无不良驾驶记录、无重大事故及严重交通违章记录,具有较强安全意识;熟悉掌握汽车维护保养技能;

(六)同等条件下,退役士兵优先招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受过治安处罚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现有工作单位未满服务年限的;

9.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1.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登录永安市人民检察院官网(网址)下载报名表进行填写;

2.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①身份证

②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明)

③户口簿本人页与户主页

④驾驶证等相关证件

⑤近期两寸免冠彩色证件照(大小300KB以上)

⑥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

⑦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报名人员须提供上述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一并发至邮箱:yajcy@163.com,(请在报名邮件主题中注明“姓名+驾驶员”字样)。

(二)报名时间:自永安市检察院官微发布招聘公告之日起接受应聘人员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6日(工作日时间)。

(三)咨询电话:0598-8061663吴女士

(四)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报名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五)考试:对符合条件应聘者进行面试。

(六)体检和政审

1.体检:经面试合格者,由指定医院参照福建省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可按照规定予以报销(试用期内辞职不予报销)

2.政审:经体检合格后,由政治部组织人员到报考者所在地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3.如有体检、政审不合格的,在其他参加考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政审递补人员。

(七)公示:经体检、政审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有永安市人民检察院作出试用决定。

(八)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或劳动代理制,试用期二个月后签订劳动合同。

工资及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驾驶人员年收入( 3.8 )万余元(含五险一金单位及个人缴交部分、年终绩效、工会福利等),食宿自理。考核转正后由检察院委托劳务派遣部门按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具体待遇以聘用合同签订为准。

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安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