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龙州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坚持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岗位与人数
特勤岗位1人
三、招聘岗位条件要求
(一)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工作态度和综合能力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3.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熟悉Word、Excel等电子办公自动化技术,越南语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法律专业和有从事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4.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
四、岗位职责
承担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案件整理、整订、归档、校对等程序性工作;行政事务性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通过“龙州检察”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龙州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粘贴电子相片,发送至龙州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电子邮箱:lzjcyzzb8830146@163.com。
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9月6日。
六、在线初审
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专业、年龄、工作经验和奖惩情况,择优进行在线初选,经初选后进入笔试环节,另行电话通知。
七、笔试
笔试总分40分,考场设在龙州县人民检察院6楼会议室。
八、面试
面试总分60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结构化面试方式。
九、体检与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高低,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进入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须考察和体检均合格才能聘用。体检费用考生自行承担。
十、试用期和签订合同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选并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包括在劳动合同内,试用期待遇与正式聘用相同)。试用期内如发现招聘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试用期满表现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合同1年一签,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可继续签订合同。
十一、薪酬待遇
1.正式聘用后工资福利待遇参照龙州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五险),出差费用按有关政策规定报销,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
2.聘用期间可在饭堂就餐,伙食费自理。
附件:龙州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doc
龙州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