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促进纪检监察工作监督触角进一步向基层延伸,根据工作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选用片区纪检监督员。现将具体选用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用职位
片区纪检监督员2名
二、选用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2.中共党员优先,原则性、责任心强,有较强的正义感,作风正派、处事公道,热爱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组织安排;
3.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和社会组织管理能力,能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基本办公软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不限户籍、性别,年龄在18-35周岁(即1989年8月30日至2006年8月30日期间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到纪律处分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曾因违纪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责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石笋镇在职干部、村(社区)“两委”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等;
5.存在信访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口碑差等不适宜担任的情况。
三、选用办法
本次片区纪检监督员选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测试、统一录用的办法择优选用。
四、选用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30日—9月9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方式。
3.报名地点:广安市广安区石笋镇政府四楼410办公室,联系人:金晶,联系电话:13696180303。
4.报名资料:现场报名并如实填写报名表。报名时提交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及相关证件(以上均要求有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网络报名请下载填写报名表后,连同上述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726446460@qq.com)。
5.资格审查:由镇纪委负责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报名人员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考试
考试分现场测试和集体面试,总成绩100分,现场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其中,现场测试总分100分,主要为电脑基本操作、常识、纪检监察相关知识等。面试总分100分,集体面试由选用领导小组对相关人员进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处理问题的思路等。
考生应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否则视为弃权。
(三)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人员数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考生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四)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石笋镇政府对其进行政审考察。因政治审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上述程序结果,按照选用岗位1:1确定预选用人员,经广安区纪委监委审核后,在石笋镇政府公示栏对拟选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者方可选用。
五、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用的,由选人单位与拟选用人员签订1年期的片区纪检监督员选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不合格者不予选用。
六、相关待遇
误工补贴+社会保险(养老、医疗保险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具体情况可电话咨询或面谈。
七、纪律要求
在选用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选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选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及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826-2652008,13696180303。
监督电话:0826-2652885。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安区石笋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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