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监督的若干意见》(中纪发〔2024〕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能力,决定面向郏县公开选调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选调岗位与人数
计划选调14人,其中县纪委监委机关一般公务员7名,县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九级管理岗位7名。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1.郏县行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一般公务员;
2.郏县事业单位中财政全供在编在岗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学校、医院在编人员除外)。
(二)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政治态度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35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受到诫勉、党纪政务处分的;
3.因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侦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有其他约定年限的;
6.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情形的;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选调到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员。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郏县人民政府网站(www.jiaxian.gov.cn)为本次选调发布信息专用网站,请考生及时关注,有关选调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网站进行发布,报考人员在选调期间要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选调的,责任自负。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选调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
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3.报名地点
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18室。
4.报名要求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1)个人有效身份证、第一学历及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认证报告或个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申请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及电子版照片,电子版照片命名为本人姓名+身份证号;
(4)近三年年度考核文件复印件;
(5)本人通过公开考试方式进入郏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录用文件;
(6)单位党组织出具的财政全供、在编在岗证明(事业身份应明确为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
(7)单位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于××××年××月入党,系我单位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加盖党组织公章);
(8)《郏县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其中“所在单位意见”栏内,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
(三)资格审查
由郏县2024年公开选调纪委监委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成立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征求纪检监察、公检法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巡察、审计、信访、人行等部门意见。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报名时应签订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本次选调资格。
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比例应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需相应核减拟选调人数。
(四)考试
本次公开选调考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党纪、基础法律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
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笔试作弊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3.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取笔试成绩高者)。
本次选调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体检
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体检操作手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依次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公开考试选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和实地查看等方法,主要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用职位的适合程度,并对拟选用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干部档案等方面存在问题和考察认为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不再作为选用人选。
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选用岗位人选空缺的进行递补。
(七)公示
按照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等额确定拟选调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八)办理人事手续
确定的选调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县纪委监委研究确定任职意见,并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工作单位。参加选调期间,所在单位提拔职务的不予认可。
四、纪律和监督
本次选调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选调计划、选调条件、选调程序和选调结果,县纪委监委全程参与。对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违反选调纪律一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组织领导
为保障本次选调工作的顺利实施,由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宋罡,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程明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兆华负责;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李俊峰,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王应钦,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王彦锋,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赵昊龙,县委编办主任赵志伟,县财政局局长范宗锋配合。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马峰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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