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作安排,我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长春市公安局2024年下半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员确定
经网上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2024年9月3日—4日,在长春体育中心体育场(长春市南关区吉顺街1400号,由体育场西门进入,在体育场南一号门工作人员出入口处)进行资格复审(各招聘岗位资格复审时间及安排见附件)。
(三)资格复审需提交材料
1、考生网上报名登记表。
2、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
3、考生报考时填报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首页点击“学历查询”获取)1份。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主办的中国留学网查询认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上述所提交的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二、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人员确定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体能测评人员。
(二)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
资格复审结束后当场进行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各招聘岗位体能测评时间及安排见附件)。
(三)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提供材料不全的,资格复审不予通过;提供材料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复审不予通过。
(二)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生参加体能测评应穿着适宜的运动鞋、运动服。
(四)考生需全部通过体能测评三个项目并达标,才能确定体能测评合格。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不再进行后续项目测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10米×4往返跑项目的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项目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1000米(800米)项目的测评次数为1次。
(五)对身体素质达不到规定测评标准的考生,可以不到现场参加测评,按照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处理;因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或在体能测评过程中,考生感觉本人身体不适的,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终止体能测评,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不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的人员,不得参加下一环节考试。
(六)在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期间,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良好秩序,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得带领陪同人员进入相应场地。一经发现违纪行为,一律取消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资格。
特此公告。
附件:长春市公安局2024年下半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各招聘资格复审和岗位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xlsx
长春市公安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