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力量,维护基金安全,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中山市社会保险义务监督员(以下简称“义务监督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义务监督员选聘对象为符合选聘条件的全体中山市民。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社会公益,有较强的民主监督意识和志愿奉献精神;
(二)熟悉社会保险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具有良好的问题分析和沟通表达能力;
(三)具备履行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年龄在18至65周岁之间,自愿义务参加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工作;
(四)无违法犯罪、不良信用记录及党纪政纪处罚记录。
三、主要职责
义务监督员接受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指导和工作安排,主要职责包括:
(一)宣传政策法规。主动宣传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社会保障知识,影响并促进身边群众自觉执行社保政策,遵守社保法规;
(二)收集社情民意。主动广泛收集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定点医疗机构、协议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及时反映身边群众关注的社保热点问题,并提出建议;
(三)举报违法行为。义务监督员对侵害社保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应积极向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符合条件的,将按照《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给予奖励;
(四)参与检查评价。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具备一定专业技能的监督员,参与社保基金的现场监督检查、评价考核等工作。
四、工作性质
(一)义务监督员监督行为属于自愿、义务性质,在聘期内无工作报酬;
(二)义务监督员与市社会保险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之间不具有劳务关系;
(三)社会监督员受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聘任,接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指导和工作安排,行使监督职责。
五、相关流程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
(二)报名材料:《中山市社会保险义务监督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
(三)报名方式:本次选聘采取单位推荐或者个人自荐方式接受报名。申请人按要求填报《中山市社会保险义务监督员报名登记表》,属于个人自荐的申请人,应当确保填报信息、资料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属于单位推荐的申请人,推荐单位应审核被推荐人的报名材料,在《中山市社会保险义务监督员报名登记表》中“推荐单位意见”处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名材料可邮寄至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917室(收件人: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电话:88312258)或经扫描后以电子邮件附件的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jjjdzs@163.com(邮件命名:“张三义务监督员报表登记表);
(四)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将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社会保险义务监督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发放聘书。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推荐单位应践行诚信报名,对恶意报名、故意扰乱选聘工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义务监督员按照《中山市社会保险义务监督员工作规范》开展社会监督工作;
(三)咨询电话:88312258。
附件:1.中山市社会保险义务监督员报名登记表
2.中山市社会保险义务监督员工作规范
中山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7日
附件下载:附件1: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