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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招聘“宸星计划”辅导员的通知

来源:哈尔滨工业大学人事处     2024-08-29 16:16:41

一、招聘计划

哈尔滨工业大学自2024年起实施学校辅导员选聘“宸星计划”,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预留辅导员队伍,本次拟招聘“宸星计划”辅导员35名(其中校本部19名、威海校区7名、深圳校区9名)。

“宸星计划”辅导员工作期间与学校签订固定期限聘用合同(深圳校区签订劳动合同),其岗位职责与专职辅导员相同,第1年保留入学资格全职工作,第2年起开始边学习边工作,硕士毕业后择优续聘到校内相关岗位,未续聘者按硕士毕业生就业。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2.身心健康,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6.在籍的2025届应届非定向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能按时获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本校本科生,符合《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哈工大本〔2018〕100号)文件中我校免试推荐研究生资格基本条件。

(2)外校本科生,取得所在学校推免指标且通过我校接收推免生考核。

7.应聘者所在学校党委同意推荐方可报名。

三、招聘程序

1.组织推荐

根据岗位设置需求,由应聘者所在学校党委推荐符合应聘条件的候选人,着重考虑候选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德才表现、身心健康情况及从事辅导员工作的能力与潜质等。

2.注册报名

应聘者应于2024年9月6日17:00前登陆哈尔滨工业大学服务管理岗位招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网址:http://rszp.hit.edu.cn,应聘者按提示要求注册、填写简历、上传附件材料扫描件,提交报名。附件材料包括:

(1)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见模板)。

(2)组织推荐意见(见模板),加盖应聘者所在学校党委公章。

(3)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应聘者所在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4)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5)本科成绩单、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

(7)外校本科生需提供所在学校的推免指标证明及我校同意接收推免生证明(由应聘者所在学校相关部门和我校接收学院开具,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资格审查

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条件,确定笔试人选。资格审查结果请应聘者登录http://rszp.hit.edu.cn个人账号查看。

4.考核

(1)笔试:考核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与公文写作、辅导员岗位基础知识,通过笔试确定面试考核人选。

(2)现场确认:进入面试考核人选面试前需参加现场确认,携带报名时上传的附件材料原件等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3)面试:学校成立考核组统一对应聘者进行面试,重点考核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确定进入复试人选,复试前进行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

(4)民主评议:由应聘者所在单位组织应聘者同学对其理想信念、道德修养、工作作风、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教育引导能力等方面素质进行评价,形成民主评议意见。

(5)组织考察:由考察小组与相关人员谈话,对其思想情况和现实表现进行评价,形成考察组鉴定意见。

(6)复试:复试环节包括学校双选考核和学院(学部、校区)双向选择两个阶段。

(7)确定拟录用辅导员人选。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和准入查询

学生工作部(处)/团委组织拟录用人选在校医院或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人事处对拟录用人选进行教职员工准入查询,体检合格且准入查询无问题者进入审批环节。

6.审批

招聘结果经哈尔滨工业大学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择优确定辅导员拟录用人员名单。

7.公示

根据有关规定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算起。

四、招聘要求

本次招聘的拟录用人员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报到。如逾期不能报到,或不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或提供信息不真实的,不保留录用资格。

五、聘用方式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录用人员与录用单位签订合同,按合同管理。具体情况可联系相应工作人员咨询。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人事处 董老师,0451-86403740

学生工作部(处)/团委 郑老师,0451-86415867

威海校区 龙老师,0631-5687398

深圳校区 徐老师,0755-26908264

人事处

学生工作部(处)/团委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