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消防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能力,充实执勤备勤实力,曲靖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专职消防员14名(限男性),其中战斗员10名,文书2名,接警员2名。
战斗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驻勤,主要承担经开区消防救援队伍执勤备战、灭火救援等工作。
文书主要承担工作材料收集整理上报、通信保障等工作,具备一定写作能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接警员主要承担大队指挥中心日常警情处理及相关工作,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二)薪资待遇
1.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补贴、绩效工资、未休假补助组成,具体根据人员日常工作表现以及绩效考核等相应确定。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发放基础工资2500元/月,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转正后,根据个人工作岗位和绩效考核情况,工资待遇含基础工资(根据等级确定)+绩效工资(100-800元)+五险+工龄工资(100元/年)+岗位补贴(班长280元/月、副班长200元/月、文书400元/月)+执勤补贴(300元/月)+未休假补助(100元/天)。
政府专职消防员共分为初级(1-2年)、中级(3-6年)、高级(7年以上)。其中,初级专职消防员基础工资约为2500元,中级专职消防员基础工资3000元,高级专职消防员基础工资3300元。
2.正式录用后,签订劳务合同,聘用期内,办理五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生育、工伤和失业保险),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保险基数缴纳。
3.战斗员每月享受4天轮休,文书与接警员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即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不值班人员8小时上下班=周末双休,遇有重要战备或重大执勤任务被召回的需无条件返回),食宿由消防救援大队免费提供。
(三)福利保障
1.每年免费参加县级以上医院全面体检一次。
2.对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个人,列为骨干培养对象,选派参加培训驾驶(B2驾照)、消防救援队山岳水域专业化培训,并全额报销培训费用。
3.体能、业务技能、日常表现良好的个人可推荐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纪律观念强,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
2.男性中国公民,年龄18至26周岁,持B2以上驾驶证或具备消防救援专业技术资格(如特种装备操作、无人机操作、潜水作业等)的,年龄放宽至28周岁;
3.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岗位有特殊要求除外);
4.身高165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范围的-5%至5%,[标准体重=(身高-110)KG]。无残疾,无色盲,裸眼视力不低于4.8,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
5.优先录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从事过专职消防工作人员,并具有一定文字能力和计算机操作处理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在部队服役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消防救援队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非正当理由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
6.个人有不良征信记录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人员招齐(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三楼队站办公室(曲靖市麒麟区翠峰西路66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及网络报名。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相关学历专业证明。报名时需上交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大队将按照招聘条件现场组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进入聘用考核。
(二)考核
政治审查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二个阶段:
1.政治审查:不合格者不进行下一阶段测试。
2.面试: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人员,主要考核应聘人员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思维反应能力,具体面试办法另行规定。
(三)体检
考试成绩合格者到县级及以上医院参加体检并及时上交体检表到消防救援大队,体检参照现行的《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进行(体检项目应包含:血常规、肝功能、尿常规、心电图、腹部彩超和胸部透视及内科、外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体检费用由参加应聘人员自付。体检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四)政治审查
经考试、体检合格,由本人到户籍地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政审合格材料(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四、其他事项
1.此次招聘未尽事宜,由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2.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试、测试辅导培训班。应聘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作弊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应聘者提供的材料不予退还。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曾指导员:15911965557
陈副站长:18214495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