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太原市儿童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工作人员公告》相关规定,对因报考者个人原因放弃体检、考察的2个岗位进行递补。现将递补人员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考察对象
婚前(孕前)保健科医师:张晓燕
超声医学科医师1:孙国庆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8月27日(上午8:00集合签到)
地点:太原市妇幼保健院长风院区门诊楼一层体检科
三、体检标准及费用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可在我院门诊南大厅收费窗口自助机上打印发票。
四、体检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证件不全或与本人不符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迟到15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参加体检考生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病史,一经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不要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切勿熬夜、饮酒,勿服用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避免剧烈运动。根据体检要求,请在受检前8-12小时内禁食、禁水。
(四)体检当天请勿化妆、勿穿连体衣裤,勿佩戴首饰,建议穿着便于检查的宽松衣物,矫正视力的考生请自行准备眼镜。
(五)请配合医生及工作人员认真检查所有项目,避免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补检、复检
(一)月经期间和怀孕、受孕女性受检者应提交情况说明,未检项目的补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项目由体检医院按国家规定标准另行收取。
六、考察安排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包括复检)、考察者,视为自动放弃。
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报名填写的通讯方式如有变更需及时拨打我院人事组织部电话说明。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而影响聘用的,由考生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人事组织部电话:0351-2909332
太原市妇幼保健院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