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全市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安置工作,根据《关于印发青海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8〕73号)文件精神,结合海东市市直单位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拟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31人。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海东市户籍,在规定劳动年龄内(16周岁以上,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下列人员: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登记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登记失业的残疾人或登记失业的直系残疾人家属;
4.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成员;
5.登记失业的失地农户和生态移民户家庭成员;
6.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
7.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8.登记失业的退役军人;
9.工作岗位需要的其他人员。
(二)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
1.已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具有岗位所需的技能条件。
三、报名所需资料(所有资料一式三份)
1.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2.申请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相关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个人简历及2张两寸蓝底照片。
5.申请公益性岗位申请书。(手写两份)
6.其他证明材料:本人残疾证、本人及家庭成员低保证、本人学历证、青海省建档立卡脱贫户相关材料,要有相关部门提供的身份认定材料。
四、报名时间: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4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五、报名地点:海东市就业服务局就业创业部
联系人:董永全,联系电话:8615729
六、待遇期限
公益性岗位人员一经录用,聘用期限为3年。每月享受岗位补贴1880元,用人单位可适当给予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作补助。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实行先缴后补,用人单位应按在岗时间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依法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七、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程序
(一)公布信息。市就业服务局发布公益性岗位信息,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招用条件等。
(二)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向海东市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
(三)审查推荐。市就业服务局按相关要求开展资格审查、拟用推荐等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初步确定拟推荐人选推荐给用人单位。
(四)考核招聘。用人单位根据市就业服务局拟推荐的人选择优确定聘用人员,招聘人员由用人单位自行考核确定。考核确定后要及时通过社区、单位门户网站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报市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
(五)签订合同。用人单位应在录用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一个月内,与其书面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须按《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规列清条款。
(六)就业登记。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须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就业登记手续。
(七)建立台账。市就业服务部门要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台帐,相关信息及时录入“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并进行实名制动态管理。从业人员退出公益性岗位后,要及时变更信息。
海东市就业服务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