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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08-28 10:32:02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等规定,现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招聘岗位核准计划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确定刘梁昕等177人为我厅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集中的时间和地点

体检集中时间:2024年9月1日(星期日)上午7:30。

体检集中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青山路办公区三楼第一会议室(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8号),可乘坐12、32、33、68、89、117、607、环2、B10路公交车至南宁三中站下车。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能择日或另选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当日、当场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我厅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人选递补

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考生自愿放弃的,从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最多递补两次,跨年度的,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统一前往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进入体检集中地点时,应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及1张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配合做好身份核验、体检费缴纳等工作。

(三)考生必须遵守体检工作纪律,自觉维护体检秩序,服从带队工作人员的管理,诚信参加体检,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体检。

(四)体检前三天,注意正常饮食、作息(不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在采血、B超检查前要禁食8—12小时,采血、B超检查完成后方可进食。

(五)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约400元/人。

(六)考生体检时应配合体检医务人员进行,同时应放松心情,不要过于紧张(精神紧张可能会对血压、心电图、心率等检查项目造成影响)。

(七)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服从本组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离组。体检结束后,本组统一集中后才能离开。未检查完擅自退场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对违反体检纪律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放弃体检资格的,记入我厅诚信档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欧凤珠,0771-2182948。

附件:1.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2.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体检前取消的招聘岗位计划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8月28日

附件:1.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2.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体检前取消的招聘岗位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