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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2024年度市直机关公务员竞争性转任公告

来源:崇左人才网     2024-08-28 11:56:11

为进一步优化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视野,选拔任用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根据《崇左市2024年度市直机关公务员竞争性转任工作方案》精神,决定面向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持续开展竞争性转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任范围及岗位

(一)市直机关公务员竞争性转任

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不含中直区直市直派驻机构人员)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转任岗位

见附件1《崇左市2024年度市直机关公务员竞争性转任职位表》(以下简称《转任职位表》)。

二、转任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品行端正,业务能力突出、业绩成效显著,群众公认;

2.应为公开招录的具有5年以上公务员(参公)工作经历;

3.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或相当层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一级科员及以下的不超过35周岁。

4.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获得学士以上学位;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用人单位规定或根据岗位需求设置的其他资格条件;

8.报考人员为选调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转任:

1.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2.受到诫勉处理影响期未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侦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尚未作出审计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处于任职试用期内或在现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未满服务年限的,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转任后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或《公务员回避规定》中有关回避要求的;

8.乡镇党政正职不纳入此次转任人员范围以及现任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连续任乡镇(街道)班子成员不满3年(以2024年9月4日为截止时间)的不纳入此次转任人员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转任的情形。

(三)本次转任所涉及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以2024年9月4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转任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对《转任职位表》中的各项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转任职位表》所列资格审查单位联系。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8日至9月4日。

2.提交报考申请。此次竞争性转任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及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拟转任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竞争性转任报名表》经单位党组(党委)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盖章后报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机关(组织)推荐的人选,应征求本人意愿;个人报名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取得目前所在机关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报考人员填写《崇左市市直机关单位2024年度竞争性转任报名表》(附件2),将报名表及以下材料发送至用人单位邮箱:(1)本人签字确认及相关单位盖章的《报名表》《资历业绩评价表》(扫描成PDF格式);(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表彰奖励证书(扫描成PDF格式);(3)个人工作总结和自述材料各一份(电子版)。工作总结主要包括近三年来工作主要内容、成绩亮点以及存在的不足之处等;自述材料主要包括个人成长经历、自我认知、能力特长、家庭情况及兴趣爱好等。(4)有突出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如曾经主笔撰写过何种大型综合材料或主导过大型项目。所有报送资料的信息内容应符合文件资料管理规定的要求。

邮件和报名表统一命名为“竞争性转任+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姓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单位及时间。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至9月5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转任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报名人员提供情况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转任资格,并标记诚信记录。

2.资格审查结果查询。报名人员可在提交报名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后向报考单位咨询资格审查结果。

(四)组织面试

报考人员单位党组(党委)根据其资历业绩情况,在《资历业绩评价表》作出评分。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与人员匹配程度,结合《资历业绩评价表》,确认资历评价结果。按职位名额比例1:3提出进入面试人选。

对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岗位或特殊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用人单位报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可按1:2的比例提出面试人选,但未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应予取消面试。

因职位取消而失去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由用人单位通知该职位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时间为9月6日。

面试公告在崇左先锋微信公众号、崇左人才网发布,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跟班学习

用人单位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资历业绩评价分×30%+面试成绩分×70%),提出建议跟班学习人选(按1:2比例),出现跟班学习人选自愿放弃情形的,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跟班学习人选,经用人单位党组研究确定跟班学习人员和单位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六)体检和考察

用人单位结合跟班学习期间干部表现情况,按1:1比例确定拟转任人选,并按程序组织开展体检、考察等工作。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报名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考察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以《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为依据,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名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转任人选。

出现跟班比选人员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情形的,由有递补需求的转任单位党组(党委)向市委组织部提出申请,可从本年度跟班比选中未被选中且岗位匹配度较高的人员中选择,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七)公示和转任审批

用人单位根据报名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转任人员,并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转任的,办理转任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转任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转任;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予以转任。

四、其他要求

(一)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转任资格的,须在跟班学习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

(二)违反转任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报考人员需要咨询具体问题的请与用人单位联系。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7968353。

附件:附件1崇左市2024年度市直机关公务员竞争性转任职位表.xls

附件2-崇左市市直机关单位2024年度竞争性转任报名表.docx

附件3-资历业绩评价表.docx

中共崇左市委员会组织部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