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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录消防辅助执法文职人员公告

来源:静宁县人民政府     2024-08-23 17:53:02

根据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文员协助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县消防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为静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录消防辅助执法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人数

招录消防辅助执法文职人员4名(男性3名、女性1名),主要从事辅助消防监督执法、文秘等相关工作(不参加灭火救援)。

二、招录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志愿投身消防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静宁县户籍;

4.年龄18至28周岁(1996年8月至2006年8月出生);

5.大专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体态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报考岗位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录: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其他不适宜从事辅助执法工作的。

三、招录程序

招录工作按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公示录用等环节进行。实施过程中各环节的信息均在静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静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同时发布。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8日至30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静宁县消防救援大队(静宁县滨河路向南200米照世坡路口)四楼办公室,联系电话0933-5911110。

3.报名资料:报名时需携带《静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录消防辅助执法文职人员报名登记表》(自行下载填写,一式2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查后退回);本人近期2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4.资格审查:由县消防辅助执法文职人员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报名条件,查验报考人员各类证件,进行资格审查。

(二)综合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消防基础知识。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人数与招录计划人数之比)。笔试开考比例不足3∶1的,经县消防辅助执法文职人员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按2:1比例开考,对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招录计划。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面试采取专业能力测试方式,总分100分。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比例达不到3:1的,经县消防辅助执法文职人员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及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最终成绩确定。总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成绩、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等额确定体检、政审人员。总成绩末尾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政审人选。

(三)体检与政治审查

1.体检工作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程序进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2.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消防辅助执法文职人员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公安部门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内容包括本人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对政审不合格的,不予录用,空缺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录用

对拟招录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弄虚作假及其他不符合招录条件的,取消招录资格,从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政审体检不合格者,不得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四、录用管理

(一)集中岗前培训。对确定录用人员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为期1个月的岗前业务培训。主要内容包括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业务理论、日常管理等。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培训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并从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及缺额人数进行体检、政审,合格后等额递补。

(二)劳动合同订立。如无影响其录用相关情况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与录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并从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及缺额人数进行体检、政审,合格后等额递补。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是否续签。

(三)日常考核管理。录用期间有不胜任岗位工作、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违规违纪行为和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县消防救援大队每年对录用人员履职尽责、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五、工资待遇

公开招录选聘的消防辅助执法文职人员,实行统一的薪酬福利待遇。

(一)工资部分

1.基本工资:2780元/月。

2.工龄工资:按照每年20元计发,工龄工资从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起算。

3.岗位等级工资:对年度考核合格人员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其中5年以下300元/月,6-10年400元/月,10年以上500元/月。

4.绩效工资: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分等次发放。其中首次签订合同当年和上年度考核为称职等次的300元/月,上年年度考核为良好等次的400元/月,上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500元/月。优秀等次应占消防辅助文员总数的20%,良好等次应占消防辅助文员总数的30%。

5.高危行业补助:300元/月。

依法缴纳医疗、生育、工伤、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分为单位支付部分和个人支付部分,单位支付部分由县财政承担,个人支付部分由用人单位按月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统筹使用经费保障标准

1.伙食费:28元/人·天。

2.被装费:2400元/人·年。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不收取报名费,体检费自理。

(二)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招录资格。

(三)本公告由静宁县公开招录消防辅助执法文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为保证招录工作的严肃性、公开性和透明度,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

联系电话:

县 人 社 局: 0933-2536953

县消防救援大队: 0933-5911110

附件:静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录消防辅助执法文职人员报名登记表

静宁县消防辅助执法文职人员公开

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