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泉州市公办学校补充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公告》《2024年泉州市公办学校补充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补充公告》精神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拟对2024年泉州市直有关学校补充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笔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详见我局网站公布的《关于公布2024年泉州市直有关学校补充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笔试成绩、排名及入围面试资格审核情况的通知》。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4年8月30日上午8:30-12: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泉州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3103)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本人准考证、身份证;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暂未发放的提交承诺可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承诺书(附件1)、所在学校提供可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佐证,但2024年8月31日前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提供《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承诺书》(附件2),并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否则不予聘用);
3.学位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中国高等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相关材料应通过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并打印。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毕业生暂不提供,但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
4.考生属于已正式就业人员的,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报考函等佐证;
5.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及佐证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笔试入围考生需在资格复审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规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按规定进行递补。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应向各资格复审单位出具书面弃权声明(见附件3),对弃权且拒不配合出具书面弃权声明的考生将予以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入围考生无法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审核,受委托人需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由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相关复审材料。
(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规定递补。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面试,报考资格的最终确认以拟聘用阶段的审核为准。
(四)具体面试时间和面试方案将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及时查阅。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2781630、22785162。
附件:1.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原件承诺书
2.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承诺书
3.弃权声明
泉州市教育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