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集团公司2024年第二十七次党组会研究决定,成立集团公司纪律检查中心。按照《关于成立集团公司纪律检查中心的通知》(国家能源组织〔2024〕553号)要求,拟通过集团系统内公开招聘方式选拔中心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机构设置
(一)职能定位
纪律检查中心是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工作体系的组成部分。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集团党组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部署,协助集团纪检监察组开展政治监督,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集团党组部署要求落地见效;根据集团纪检监察组安排,承担问题线索的处置、立案审查,参加重要问题线索的核查和审查调查,对有关单位的重要问题线索提级办理,加强与地方纪委监委的协作配合,以及推动以案促改促治促教工作。
(二)人员编制
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先期成立3个纪律检查中心,人员编制共计56人。其中国家能源集团第一纪律检查中心设在共享服务公司,编制20人;国家能源集团第二纪律检查中心设在内蒙古公司,编制18人;国家能源集团第三纪律检查中心设在江苏公司,编制18人。
(三)机构和岗位设置
各纪律检查中心依托相关子分公司设立,均为独立机构,不与现有部门合署办公。各纪律检查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第一纪律检查中心内设4个处,第二、三纪律检查中心均内设3个处,具体机构和岗位设置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人员招聘基本条件(具体招聘条件见附件):
1.年龄:中心副主任、处长不超过45周岁,纪检监察员不超过40周岁。
2.学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第一纪律检查中心为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
3.政治面貌:中国共产党党员。
4.工作年限:中心副主任具有不少于3年的纪检工作经历;中心处长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其中纪检(审计、巡察)工作岗位不少于2年;纪检监察员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基层工作经历不少于1年,具有纪检、财务、审计、法律、统计工作经历者优先。
5.职级:职级M11和满足提拔使用条件的M10人员可报名中心副主任(M11),职级M10和满足提拔使用条件的M9人员可报名处长(M10);纪检监察员无职级要求。提拔任用人员应履行干部考察程序。
6.专业:根据岗位职责要求招聘相关专业人员。
7.回避要求:应聘人员不得与集团公司总部员工具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在职和退休的集团党组管理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实行回避;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处于影响期的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集团公司纪律检查中心进行统一招聘,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招聘系统招聘公告栏内,统一发布系统内招聘公告,公告期20天。参加招聘人员根据招聘条件进行网上报名。
2.资格初审:纪检监察组、组织人事部按照公告和岗位任职资格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核验符合条件的,进入笔试名单。同一岗位,进入笔试的人员应不低于3人;低于3人的,该岗位此次不再招聘。
3.组织笔试:委托第三方机构承办,主要考试内容含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0%)、申论(占30%)、纪检业务知识(占40%),并在现场进行心理测评。根据笔试成绩划定基本分数线,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不超过1:5的比例筛选人员进入资格复审,如个别岗位候选人数不足的,按实际候选人数确定。
4.资格复审:对笔试通过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由应聘人员所在二级单位提供干部任免审批表、《近亲属在系统内从业情况自查表》等材料。重点审查个人基本信息、家庭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考核情况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入面试。
5.组织面试:集团纪检监察组、组织人事部共同组成面试评委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对应聘人员进行打分排序,拟定拟录用人选。面试题目由纪检监察组派员封闭出题。
6.录用审批:纪律检查中心驻在单位履行决策程序,确认拟录用名单。其中,中心副主任、处长涉及提拔任用的,需按照干部管理规定履行考察程序。
7.外调考察、体检:开展外调考察,组织人选体检(三甲及以上医院)。
8.人员调动:根据招聘面试结果、考察意见、体检情况、人员所在二级单位同意调出意见等,拟定请示报告文件,经集团组织人事部批准,履行调动手续。对聘任人员实行一年的试聘期。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任,不合格的由原单位重新安排相应工作岗位。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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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纪律检查中心招聘岗位及任职条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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