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中心小学,区直小学:
经开区教育系统各学校第四轮岗位设置聘用期限已满,为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全面推行竟聘上岗和聘后管理制度,根据《关于莆田市事业单位开展第五轮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莆人社文〔2022〕139 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见》(闽教人〔2014〕22号)、《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聘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湄北教人〔2019〕10号)和《关于各中小学、幼儿园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莆湄北工委编委〔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启动经开区教育系统第五轮岗位聘用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聘用对象为经开区教育局所辖学校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区第二实验小学单独设置并参照执行)。其中区实验小学和各中心小学按小学与幼儿园人员编制分开设置管理。
二、聘用方式
本轮聘用工作采取先直接续聘、后空缺递补的方式,确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聘用岗位及等级。
三、岗位设置
本轮莆田第十三中学等6所学校共设置岗位971个,其中专业技术岗位956个,工勤技能岗位11个,管理岗位4个,设置附设岗位2个。(详见附件1)
(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共956个,占岗位总量的98.5%,其中:
1.高级岗位158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16.5%,其中:五级岗位32个、六级岗位63个、七级岗位63个;
2.中级岗位491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51.4%,其中:八级岗位146个,九级岗位196个,十级岗位149个;
3.初级岗位30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2.1%,其中:十一级岗位152个,十二级岗位155个。
(二)工勤工勤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工勤岗位共11个,占岗位总量1.1%,其中:三级岗位3个、四级岗位6个、五级岗位2个。
(三)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
管理岗位共4个,占岗位总量的0.4%,其中:九级岗位4个。
(四)附设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附设岗位共2个,占管理岗位总量50%,其中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2个。
四、聘用办法
(一)专技人员
1.直接续聘。由于本轮岗位设置各层级职数是按照《关于各中小学、幼儿园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莆湄北工委编委〔2024〕1号)文件核定的编制数进行核定,与第四轮岗位核定的岗位数量有所变化。在第四轮岗位聘用中,已聘专技人员近三年(指2021-2022、2022-2023、2023-2024学年度,下同)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原则上按原聘岗位等级予以续聘。岗位职数不够的,给予保留(只保留本聘期一个聘期,享受在农村学校任教满25年不占岗位职数聘任的教师和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考核确认初级职称<会议纪要〔2023〕14号>的教师除外),但需占用下一个或二个职级岗位职数,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续聘。
近三年年度考核其中有一年为“不合格”、“不定等次”(新教师见习期考核除外,下同)或“不予考核”的,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聘用(聘用期内因受处分已被降低岗位等级聘用的除外,下同)。
2.空缺递补。各职级有空缺岗位的,由符合条件的人员竞聘上岗。在原聘用岗位满二年的,才能参加高一级的岗位竞聘。
原则上,实行逐级向上竞聘,不得越级竞聘,鉴于小学高级岗位空缺较多,小学中级专技岗位各职级教师符合晋升高级职称条件的,均可参加专技七级空缺岗位竞聘。
享受在农村学校任教满25年不占岗位职数聘任的教师和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考核确认初级职称(会议纪要〔2023〕14号)的教师,在岗位晋升时须与其他符合晋升条件的教师一同竞聘上岗(即:享受在农村学校任教满25年不占岗位职数聘任专技七级的教师与符合晋升条件的中级职称教师竞聘专技七级岗位、享受在农村学校任教满25年不占岗位职数聘任专技十级的教师与符合晋升条件的专技十一级教师竞聘专技十级岗位、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考核确认初级职称聘任专技十二级的教师与符合晋升条件的专技十三级教师竞聘专技十二级岗位),没有竞聘到岗位的,继续享受不占岗位职数聘任。
3.竞聘对象量化总分量分办法。在岗位空缺的情况下,由学校第五轮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聘用条件,结合年度考核、任职年限、任教年限、学历结构等情况,对竞聘对象进行综合考核量分(其中高、中、初级职称分开量分),并按量化总分值,由高到低,按号入座递补相应岗位等级。
(1)年度考核分:以近三年年度考核量化平均分(近三年年度考核量化总分除以3)计。
调动人员计分办法:把调入教师在原校任职相关学年度的考核分按原校考核得分名次比例,换算为现所在学校相关学年度的考核分名次,以该名次对应得分作为相关年度考核分数。
(2)年限分:任现职称(指已评职称)自批准之月起每月按0.1分算(已聘用的自聘用起每月加0.1分),未满1月不得分,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7月22日(下同)。
(3)教龄分:每月按0.1分算,未满1月不得分。
(4)学历分:以最高学历计,最高学历属非第一学历的以人事部门审批的《学历更改申报表》为依据。研究生12分,本科10分,大专8分,中师及以下学历4分。
(5)附加分:省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市级及以上名师加5分;省级骨干教师或市级学科带头人加3分;市级骨干教师加2分;区级骨干教师加1分。有上述多项者,取最高项分值,不累计加分(以取得证书为准,其中市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以市教育局重新认定文件为准,各级各类骨干教师培训合格证书不能加分)。
4.特殊情况
(1)校级领导变动聘用
校级领导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岗位聘任原则上按其原所在学校已聘的岗位职级予以聘任,但不得聘用比原学校聘用职级高的岗位。
(2)市外支教人员优惠政策
近三年由教育主管部门选拔推荐参加支教的和其他文件规定应享受优惠政策的相关人员,尚未享受岗位聘用优惠政策的,可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兑现。
(3)量化分值相同情况处理办法
若量化总分结果相同,以教龄长短确定聘用先后。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新聘岗位职级
①受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或聘期内受党政纪处分在岗位设置中未受影响的。
②近三年中有一次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不定等次或未参加考核的人员。
③借用到教育系统以外单位、非公派脱产进修(有另文规定可以聘用的除外)等脱离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④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未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量。
⑤近三年量化考核总分排名比率均在专技人员排序最后10%(含)的已聘专技人员。该项不包括以下2种对象:
Ⅰ.临退休的教师,其中男满57周岁,女满52周岁(工人47周岁);
Ⅱ.聘期内患重大疾病的教师,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可免于执行。
(二)工勤人员、管理人员
工勤和管理人员参照上述专技人员聘用办法执行。
五、聘用期限
本轮聘用期三年(2024年7月23日至2027年7月22日)。聘用人员在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其聘用时间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距退休时间不足一年的人员,可按条件参加竞聘,原则上可晋升一个岗位等级,不允许跨等级岗位晋升。
六、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竞聘上岗方案;
(二)公布岗位空缺情况及空缺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
(三)竞聘对象书面向学校报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
(四)领导小组对竞聘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五)领导小组对通过初审的竞聘对象进行量化考核,组织竟聘上岗。根据考核及竟聘上岗结果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六)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七)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七、有关问题
(一)严格按照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开展聘用。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二)在单位岗位聘期内,各类岗位和人员应保持总体稳定。本轮聘期内岗位有空缺,确需调整岗位聘用的,应办理人员变动报备手续,须填写《莆田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备案)表》,并附变动人员上一年年度考核表,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人社部门审核备案。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竞聘上岗予以聘用,聘期时间为一个聘期剩余时间。各类学校岗位变动手续原则上于每年4月、10月以主管部门为单位分两次集中办理。
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教师,不管高级、中级或初级岗位,若是4月空缺递补时竞聘到岗位后即视同占岗,并取得职称评审资格,可参加当年度职称晋升评审;到10月空缺递补时,没有空缺岗位的就不再开展相应岗位的竞聘工作,若有新的空缺岗位,可以组织其他符合晋升条件的教师开展竞聘上岗工作。
继续实行岗位人员变动报备制度。
(三)严格控制调入与单位岗位设置条件不符的人员。调入人员与调入单位岗位设置条件不符的,可根据调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予以聘用,但其岗位工资标准不得高于调入前单位原聘岗位的低一层级(层级指高级、中级、初级)的最低等级。两年内通过转系列职称评审的,应根据其任职条件通过竞聘调整岗位,调整的岗位不得高于调入前单位原聘岗位等级。调入人员与岗位设置条件相符的,新单位首次聘任等级一年内不得高于调入前原单位受聘岗位等级,以后晋级须逐级向上参加单位岗位竞聘。区内调动的教师,所聘等级与原学校所聘等级相同的,原学校所聘等级聘用时间可视同新学校聘任时间给予累计,区外调入的教师,所聘等级聘用时间以新学校聘任时间为起聘时间。
(四)高岗低聘。高级岗位如有空缺的,本单位又没有相应任职资格的人员竞聘,可根据单位实际需要,视为专技十级岗位空缺,用于聘用具备专技十级任职资格的人员,但本层级内不予低用;中级岗位如有空缺的,本单位又没有相应任职资格的人员竞聘,可根据单位实际需要,视为专技十二级岗位空缺,用于聘用具备专技十二级任职资格的人员;中级(专技八级、专技九级)和初级(专技十一级)岗位有空缺的,可分别视为专技十级和专技十二级岗位空缺,用于聘用具备专技十级和专技十二级任职资格的人员。高岗低借用于聘用具备低层级任职资格的人员,工资等待遇按低借的等级岗位兑现。评聘结合的单位,高岗低借的高层级岗位在职称评审中仍可视为空缺。
(五)学校可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设置特设岗位。特设岗位的设置条件与申请程序按《莆田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莆政办〔2016〕179号)文件规定执行。特设岗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社局核准。
(六)工勤人员聘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工勤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可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岗位聘用中,符合岗位任职条件且通过竞聘上岗,工勤人员可聘用到相应的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人员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从相应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起聘。
(七)加强聘后考核管理。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见》(闽教人〔2014〕22号)和区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以下对象在聘用期限内适时给予降低岗位等(层)级聘用。
1.强化聘期考核,教师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学校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岗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或待岗期超过12个月仍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学校可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2.教师每学期请事假累计超过30天,或无故旷课达5天的,专技岗位等级予以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聘用。
3.不服从校际交流工作安排的教师,作待岗安排,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定为不定等次。第二年仍不到岗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降低一个岗位层级聘用,无法降低一个岗位层级聘用的,给予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聘用。
4.教师跨系统借调,未经区人事部门批准的,专技岗位等级予以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聘用。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凡有一次“不合格”的,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聘用(聘用期内因受处分已被降低岗位等级聘用的除外);凡有一次“不定等次”(新教师见习期考核除外,下同)或“不予考核”的,或近二年非因公原因离开聘用岗位连续半年以上的(产假除外),暂缓一年晋升岗位等级;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凡有两次“不定等次”或“不予考核”或一次“不合格”等次的,自第二次“不定等次”或“不予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等次的当年度起暂缓二年晋升岗位等级;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予以解聘。试行聘期考核,可在聘用合同中增加聘期考核目标任务,未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的,按合同约定不予晋升或低聘。
6.聘期内未达到闽教人〔2014〕22号文件规定其它专业要求的,不予晋升岗位等级。
7.其他要求按照《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聘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湄北教人〔2019〕10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切实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学校要建立本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九)受到刑事、行政、党纪处分或严重违背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予以降低岗位等级或不予晋升。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教职工,已按规定调整岗位且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再以年度考核不合格为由重复处理。对同时在管理和专业技术两类岗位任职的人员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时,应当同时降低两类岗位的等级,并根据违纪违法的情形与岗位性质的关联度确定降低岗位类别的主次。教职工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其他类别岗位。对被判处刑罚的教职工的处分决定,应当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作出。教职工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处分解除后,不视为恢复受处分前的岗位等级和工资待遇。
(十)聘用合同。岗位聘用认定(备案)后,聘用单位聘用人员应当及时变更合同内容并签订聘用合同。聘期内岗位变动的,应当及时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合同的聘期为本轮聘期的剩余时间。聘用合同(或变更合同)一式四份,当事人双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合同登记由主管部门负责。
八、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教育系统各学校岗位设置顺利进行,特成立北岸经开区教育系统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林文贵副组长:姜方平 吕明勇
成 员:欧阳煌陈国华 薛扬华 郑丽香 沈志忠
徐元椿朱兆雄 张文华 许志强 吴敬民
各校要高度重视第五轮岗位聘用工作,相应成立学校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在组织岗位聘用时,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高等级岗位向一线倾斜,向条件较差的乡村学校倾斜,充分发挥岗位设置管理对调动职工积极性的促进作用。各校领导和经办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岗位设置管理政策,切实领会文件精神,并在推行聘用工作中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既要把岗位聘用制度作为管理学校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又要确保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和教职工队伍的稳定。
(二)严明工作纪律。要健全岗位设置管理监督机制,各校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聘任工作,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岗位竞聘方案、岗位空缺情况、岗位任职条件、岗位竞聘结果公开公示,不得私自降低标准和条件,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职数聘用,不得未经规定程序聘用;经办人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和打击报复。学校要认真核实竞聘人员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对不按文件要求操作、弄虚作假、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对相关领导和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并上报组织处理,情节较重的,要追究相应纪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政府人事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
(三)按时上报审批。各学校竞聘结束后,按文件规定填写相关表册,于2024年8月31日之前分别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区人社局核准。
本通知由经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北岸经开区教育系统第五轮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
2.北岸经开区教育系统第五轮岗位设置聘用核准表
3.北岸经开区教育系统第五轮岗位聘用结果一览表
4.北岸经开区教育系统第五轮岗位聘用情况审核(备案)表
5.北岸经开区教育系统第五轮岗位设置聘用人员年度量化考评情况一览表
6.北岸经开区教育系统第五轮岗位聘用人员综治、纪检监察部门登记表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教育局
2024年7月30日
附件1
北岸经开区教育系统第五轮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
单位名称 |
职数 |
拟设专技岗位 |
拟设工勤岗位 |
拟设管理岗位 |
其中:附设岗位 |
|||||||||||||||||||||||||||||
合计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等级 |
级别 |
合计 |
中级 |
初级 |
||||||||||||||||||||||||||
小 计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小 计 |
八 级 |
九 级 |
十 级 |
小 计 |
十 一 级 |
十二级 |
十三级 |
合计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合计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小计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小计 |
十一级 |
十二级 |
十三级 |
||||
2:4:4 |
3:4:3 |
5:5 |
0.5 |
2 |
22.5 |
55 |
20 |
3:4:3 |
5:5 |
|||||||||||||||||||||||||
合计 |
971 |
956 |
158 |
32 |
63 |
63 |
491 |
146 |
196 |
149 |
307 |
152 |
155 |
11 |
3 |
6 |
2 |
4 |
4 |
2 |
2 |
2 |
||||||||||||
普通高中 |
标准% |
25% |
40% |
35% |
||||||||||||||||||||||||||||||
十三中 |
185 |
181 |
45 |
9 |
18 |
18 |
73 |
22 |
29 |
22 |
63 |
31 |
32 |
4 |
1 |
2 |
1 |
|||||||||||||||||
初级中学 |
标准% |
25% |
45% |
30% |
||||||||||||||||||||||||||||||
东埔中学 |
85 |
84 |
21 |
4 |
8 |
9 |
38 |
11 |
15 |
12 |
25 |
12 |
13 |
1 |
1 |
|||||||||||||||||||
小 学 |
标准% |
15% |
55% |
30% |
||||||||||||||||||||||||||||||
实验小学 |
51 |
51 |
8 |
2 |
3 |
3 |
28 |
8 |
11 |
9 |
15 |
8 |
7 |
|||||||||||||||||||||
山亭中心 |
170 |
169 |
25 |
5 |
10 |
10 |
93 |
28 |
37 |
28 |
51 |
25 |
26 |
1 |
1 |
|||||||||||||||||||
东埔中心 |
125 |
121 |
18 |
3 |
8 |
7 |
67 |
20 |
27 |
20 |
36 |
18 |
18 |
4 |
1 |
2 |
1 |
|||||||||||||||||
忠门中心 |
122 |
122 |
18 |
4 |
7 |
7 |
67 |
20 |
27 |
20 |
37 |
18 |
19 |
|||||||||||||||||||||
小学小计 |
468 |
463 |
69 |
14 |
28 |
27 |
255 |
76 |
102 |
77 |
139 |
69 |
70 |
5 |
1 |
3 |
1 |
|||||||||||||||||
幼儿园 |
标准% |
10% |
55% |
35% |
||||||||||||||||||||||||||||||
实验小学 |
15 |
15 |
1 |
0 |
0 |
1 |
8 |
2 |
3 |
3 |
6 |
3 |
3 |
|||||||||||||||||||||
山亭中心 |
90 |
88 |
9 |
2 |
4 |
3 |
48 |
14 |
19 |
15 |
31 |
16 |
15 |
2 |
2 |
1 |
1 |
1 |
||||||||||||||||
东埔中心 |
58 |
58 |
6 |
1 |
2 |
3 |
32 |
10 |
13 |
9 |
20 |
10 |
10 |
|||||||||||||||||||||
忠门中心 |
70 |
67 |
7 |
2 |
3 |
2 |
37 |
11 |
15 |
11 |
23 |
11 |
12 |
1 |
1 |
2 |
2 |
1 |
1 |
1 |
||||||||||||||
幼儿园小计 |
233 |
228 |
23 |
5 |
9 |
9 |
125 |
37 |
50 |
38 |
80 |
40 |
40 |
1 |
1 |
4 |
4 |
2 |
2 |
2 |
附件2
北岸经开区教育系统第五轮岗位设置聘用核准表
单位名称(盖章):
编制数 |
岗位数 |
现有人员 |
|||||||||||||||||||||||||||
管理岗位 |
专业技术 岗位 |
工勤技能 岗位 |
管理人员 |
专业技术 人员 |
工勤技能 人员 |
||||||||||||||||||||||||
管理岗位 |
计 |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
设岗数 |
|||||||||||||||||||||||||||||
聘用数 |
|||||||||||||||||||||||||||||
专业技术岗位 |
计 |
||||||||||||||||||||||||||||
正高 二级 |
正高 三级 |
正高 四级 |
副高 五级 |
副高 六级 |
副高 七级 |
中级 八级 |
中级 九级 |
中级 十级 |
初级 十一级 |
初级 十二级 |
初级 十三级 |
||||||||||||||||||
核准岗位数 |
|||||||||||||||||||||||||||||
附设岗位数 |
|||||||||||||||||||||||||||||
聘用数 |
|||||||||||||||||||||||||||||
工勤技能岗位 |
计 |
主管 部门 意见 |
政府 人事 部门 意见 |
||||||||||||||||||||||||||
技术工 |
普通工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
核准岗位数 |
|||||||||||||||||||||||||||||
聘用数 |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年月日
附件3
北岸经开区教育系统第五轮岗位聘用结果一览表
单位名称(盖章): 主要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序号 |
岗位类别等级 |
岗 位 代 码 |
职务名称 |
附设岗位等级 |
聘任人员信息 |
原聘信息 |
备注 |
岗位基本情况 |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取得资格时间 |
聘用 时间 |
首聘岗位 级 别 |
|||||||
1、编制数:个; |
|||||||||||||
2、实有数:个; |
|||||||||||||
3、核定岗位数: |
|||||||||||||
管理级 个; |
|||||||||||||
专技级 个; |
|||||||||||||
专技级 个; |
|||||||||||||
专技级 个; |
|||||||||||||
专技级 个; |
|||||||||||||
专技级 个; |
|||||||||||||
专技级 个; |
|||||||||||||
工勤级 个。 |
注:本表用Excel格式制作。
附件4
北岸经开区教育系统第五轮岗位聘用情况审核(备案)表
制表单位: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出 生 年 月 |
学 历 |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
原 聘 岗 位 职 级 |
原 聘 岗 位 时 间 |
现 聘 岗 位 职 级 |
合 同 迄 止 时 间 |
中级晋升 高级时间 |
初级晋升 中级时间 |
备 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单位意见 |
以上 人聘任情况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单位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拟同意上报核准。 经办人签字: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
年 月 日 |
人 事 部 门 意 见 |
经审核,同意核准以上 人自 年 月聘任现聘岗位职级。 年 月 日 |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上报前须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备案后合同书一份由单位负责归入个人档案、一份个人存档,一份单位存档。
附件5
北岸经开区第五轮岗位设置聘用人员年度量化考评情况一览表
聘任排名序号 |
姓 名 |
年度考核情况 |
量 化 分 |
备注 |
||||||||||||
21-22学年 ( 人) |
22-23学年 ( 人) |
23-24学年 ( 人) |
三年平均名次比例 |
是否合格 |
年度考核分 |
年限分 |
教龄分 |
学历分 |
附加分 |
总分 |
||||||
名次 |
比例% |
名次 |
比例% |
名次 |
比例% |
|||||||||||
1 |
示例 |
4 |
6% |
11 |
18% |
7 |
10% |
11.3%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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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用Excel格式制作。
附件6
北岸经开区教育系统第五轮岗位聘用人员
综治、纪检监察部门征求意见表
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参聘 人员 名单 |
|
填报学校意见 |
经办人: 校 长: 年 月 日 |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