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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安机关专项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青岛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2024-08-14 17:22:31

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专项招录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现将《青岛市公安机关专项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名单》公布(见附件1),并将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山东省公安机关专项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笔试合格分数线为:笔试成绩不低于45分。

二、确定面试人选

各职位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确定现有的笔试合格人员为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存在违规违纪、缺考科目的,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

三、资格复审时间和方式

面试人选须在指定时间现场参加资格复审,核对面试通知单信息,确认参加面试。

复审地点:青岛市民警训练基地(青岛市市北区同安路8号)2楼综合教室。

复审时间:2024年8月16日、17日(具体安排见附件2)

四、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进入面试前资格复审人选须向招录机关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2张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以及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学信网认证报告。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学历、学位证应于2024年7月7日前取得;以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需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并提供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学习证明(如该专业成绩单、论文答辩记录等)。

2、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考察前提供,本人必须在资格复审时做出承诺(附件3)。

3、进入面试前资格复审人选除提供上述基本资格复审材料外,还要根据本人所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职位要求考生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要在资格复审时出具相关证书的证明,报考者在报名前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可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合格记录;未参加相关资格(资质)考试,报考者应当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资格(资质)证书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

4、已与报名时的工作单位解约,且目前无工作单位的,应出具原单位解约证明材料或相关失业承诺;本人与报名登记表上填写工作单位之间属临时用工,且现已辞职的,或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应出具相关失业承诺;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出具与原单位解约的证明材料和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及同意报考证明。

上述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考生手写签名,并签署时间。

五、面试人员递补

1、面试人员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应向招录机关递交自愿放弃声明(附件4)。

2、因中止录用程序或考生本人自愿放弃出现面试人员未达到录用计划3倍的,招录机关将从该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有关考生应当保持联系畅通,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六、其他要求

1、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录职位要求、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招录机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招录机关将终止其录用程序。

2、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一经确认面试通知单,即被确定为面试人员,后续如有放弃不再递补。

3、其他事项详见《山东省公安机关专项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公告》。

招录机关咨询电话:0532-66570190

附件:1.青岛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名单.xlsx

2.青岛市公安机关专项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安排.xlsx

3.承诺书.doc

4.放弃声明模板.doc

青岛市公安局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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