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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教师发展中心公开选调教研员面试须知

来源:新安县人民政府     2024-08-14 19:46:21

参加面试人员于8月17日上午7:00到新城实验学校参加新安县教师发展中心公开选调教研员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面试通知单经工作人员审验后方可参加面试。未携带者不能参加面试,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面试期间不得穿着带有明显职业特点的职业装或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标记的饰物。

二、参加面试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到达指定地点报到、验证。凡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不配合相关工作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三、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地点后即实行集中封闭管理,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禁止与外界人员接触。面试期间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如需去卫生间,应先向工作人员申请同意后,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不得在外面逗留。

四、通讯工具和与面试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候考室,携带者应主动交工作人员保管,面试结束后领取。面试过程中,如发现参加面试人员随身携带通讯工具,作零分处理(为避免嫌疑,请参加面试人员不要使用带耳机的各种电子设备)。

五、面试分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

面试开始前,参加面试人员要按现场抽取的顺序号进行备课和讲课。每人的备课时间为20分钟。面试分讲课和答辩两个环节,讲课时长10分钟。讲课选用教材:语文教材(高中人教版教材选择性必修中册),数学教材(高中人教版教材选择性必修二),物理教材(高中人教版教材选择性必修二)。讲课采取纪检人员在以上选用的相应学科的教材中随机抽取。答辩时长5分钟,回答评委提问,考察考生的气质修养、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基本素质。

六、参加面试人员进入讲课室,应报告试讲顺序号,得到评委组长提示后开始讲课,讲课过程中不得透露个人姓名、籍贯、家庭背景等个人信息,否则视为作弊,取消面试资格。

七、讲课结束后考生不需离场,在讲课室外等侯,等下一名考生讲课结束由评委组长宣布现场得分后方可离开讲课地点。

八、考生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宣布取消面试资格或宣布面试成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