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3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保障就业困难人员的生活水平,花桥镇人民政府拟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数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名额
本次拟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5名,主要进行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工作。
二、安置条件
(一)有求职需求且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熟悉电脑基础操作。
(三)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薪酬待遇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薪酬待遇不低于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相关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我镇从个人所得工资中代扣代缴)。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即日—2024年8月21日
(二)报名方式:本人到花桥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现场报名。
(三)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工作简历。
(四)报名联系人:段建荣 15284931929
五、公示
拟安置人员确定后,由我镇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
广安市广安区花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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