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科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经公布,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将于2024年8月16日进行,现将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5分。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岗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当出现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
二、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8月16日(周五)9:00至11:30。
地点: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创新大厦一楼东侧会议室(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84号)。
三、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主要包括应聘岗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工作经历、相关资格证书、文章、研究经历等内容。省农科院将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工作经历证明等进行现场核验。
资格审查携带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报名信息确认表。
3.学历证明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从初始学历-本科开始);
(2)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初始学历-本科开始);
(3)2024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需额外提供学校(一般为研究生院)开具的学籍证明或在读证明,证明内包含考生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层次、所学专业、预计毕业时间等信息。
4.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1)工作经历证明:需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证明一般由社保部门出具,带有社保部门印章,内容一般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缴费年限、缴费月数、缴费单位及编号等)。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中的单位与养老保险缴费单位须一致,若因劳务派遣导致不一致的,须由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单位与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共同出具说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无法证明相关工作经历的,须由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单位出具从事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证明应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年**月至**年**月共计**年**个月在**部门(岗位)从事**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
(2)发表文章证明:有省级及以上期刊论文要求的,提供论文期刊原件以及论文封皮、目录、版权页、全文复印件1份。有EI、SCI论文要求的,需提供EI、SCI中文检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论文全文复印件1份。中文检索证明需包含作者排名、分区、影响因子等信息,一般由高校图书馆或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
(3)专业方向(学科类别)证明:需提供由毕业院校研究生院开具的专业方向或所属学科类别证明。
(4)有2024年应届毕业生要求的,需提供由毕业院校研究生院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内容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毕业院校及专业、毕业时间、未与任何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等信息。此外,还需提供本人承诺书(本人签字按手印),承诺中应明确考生毕业后未与任何单位建立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等内容。
(5)有外语能力要求的,其中有英语四六级要求的,须提供英语四六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俄语CATTI三级及以上证书(口译、笔译、口译+笔译)要求的,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有中共党员要求的,需提供所在基层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原件。
(7)有海外工作经历要求的(俄语翻译岗),需提供护照、签证页、出入境记录、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相关单位工资发放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
1.应聘者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将被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进行递补。递补相关工作以适当方式另行通知。
2.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现场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对此次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8月14日13:00前实名向我单位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24-31024819
附件:辽宁省农业科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