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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理工学院关于选聘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来源:南阳理工学院     2024-08-13 10:16:21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组建专兼结合、科学高效的辅导员队伍,做好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经研究面向全校公开选聘兼职辅导员若干名,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学校党政干部、专任教师。

二、选聘基本条件

(一)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拥护党的领导,有良好的的政治理论水平、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品质;热爱学生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政治责任感。

(三)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四)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科研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具备较强的解决问题和应对危机的能力;能够科学合理处理好本职工作和兼职辅导员工作关系。

(五)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六)身心健康,有良好的自我调节能力,能够胜任兼职辅导员岗位。

三、工作职责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

(三)学风建设。

(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七)校园危机事件应对。

(八)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

(九)理论和实践研究。

辅导员工作职责详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

四、管理与考核

(一)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兼职辅导员队伍的选拔聘任、日常培训、管理考核等工作。兼职辅导员原则上任期四年,任职期满后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进行考核鉴定并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职称评聘和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任期未满申请退出的,需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批同意。

(二)兼职辅导员实行坐班制,工作量按专职辅导员工作量的1/3核定。

(三)兼职辅导员按照《南阳理工学院辅导员考核管理办法》每年考核一次,考核“优秀”“良好”“合格”者分别按4元、3.5元和3 元/(月·生)发放辅导员津贴。兼职辅导员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学校下一年度继续聘用;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予以解聘;对于不能有效履职、学生意见强烈的兼职辅导员,随时予以解聘。

(四)满足相应条件的兼职辅导员,可以按照《南阳理工学院辅导员职称推荐评审办法》(南理工字〔2024〕119号)单独进行职称评审。

(五)各教学院负责兼职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对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报备。

五、选聘工作程序

(一)应聘报名。凡有意向参加兼职辅导员选聘者,请认真填写《南阳理工学院兼职辅导员申请表》(见附件),于2024年8月15日前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jyk0908@163.com,邮件命名格式:单位、姓名-2024年兼职辅导员申请表。同时将纸质版申请表报送至学生处教育科。

(二)资格审查。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兼职辅导员候选名单。

(三)择优选聘。党委学生工作部及相关部门根据教学院实际需求和报名情况,择优选聘兼职辅导员并分配到各教学院。

联系人:黄晨 0377-62076574 18537727069

附件:南阳理工学院兼职辅导员申请表.doc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4年8月12日

附件:南阳理工学院兼职辅导员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