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5号)以及《广西出入境
边防检查总站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使用规定(试行)》等文件规定,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钦州保税港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此次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2人。其中,勤务辅警16人(男性),文职辅警6人(女性)。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文职辅警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勤务辅警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上述辅警岗位,个别综合素质较强的辅警,年龄可适当放宽。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具备一定法律知识。
3.责任心强、身心健康,自愿从事辅警工作,自愿服从统一工作分配。
4.根据岗位需求规定的其他条件。
5.身高要求男性在165cm、女性在155cm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戒毒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被公安机关辞退的;
12.在读的普通高中(中专)或者普通高等学校;
13.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工作职责
(一)勤务辅警工作职责
1.协助开展口岸出入境执勤现场咨询引导;
2.协助监护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
3.协助开展口岸限定区域巡查、监管、警戒;
4.协助开展口岸视频监控巡查;
5.协助预防制止非法出入境活动;
6.协助看管涉嫌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人员;
7.协助开展口岸突发事件处置,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8.其他可由警务辅助人员协助开展的工作。
(二)文职辅警工作职责
1.协助开展文书助理、档案管理、人事助理、非涉密财务管理、新闻宣传、影视制作、新媒体运营、后勤服务等工作。
2.其他可由文职辅警从事的工作。
四、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择优录用的原则,统一招聘标准和程序。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五、薪酬待遇
(一)身份待遇
1.本次招聘的人员身份性质是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在人民警察带领下开展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办理编制手续。
2.聘用后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接受岗前业务培训。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及有其他符合解除或终止合同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个人现实表现,表现优秀的可以考虑续聘。
(二)工资福利待遇
1.试用期工资为3500元;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按月发放工资,每月4500元至5000元,包含工资待遇、单位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五险)、商业保险、节日福利、年终绩效(根据年度考评等次确定)、体检费(每年一次)等,单位提供免费住宿,水电费按供电公司和供水公司标准交纳;就餐费优惠支付。
2.工作时间:轮班轮休制,文职辅警上五休二,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口岸勤务辅警按勤务实际安排工作休息,按《劳动法》保障休息时间(特别情况和勤务等级下,上班时间会有所调整);工作满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护理假等福利待遇。
3.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或不履行工作职责,以及其它原因不适合继续工作的,按规定进行解聘。
六、招聘程序
招聘按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理论考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培训、聘用、人员报备等环节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放弃者,或者缺席参加本次招聘的政审考察、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培训等任何一个环节的,均视为放弃报考和聘用资格。
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2.现场报名地点:钦州保税港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大街101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要求
1、填写报名表(现场领取填写);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退伍证的原件、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记录证明;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背面填写姓名)前往指定报考地点进行现场认证。
2.符合加分条件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一份。
(三)资格审查
在组织报名的同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钦州保税港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辅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由站办公室组织实施,并严格把关。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考生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或有伪造、假冒、修改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八、测试考试
(一)体能测试
1.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8月22日上午;地点:钦州保税港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营区
2.测评项目。项目为:1000米跑(女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试计分数,满分为100分,评分标准附后。体能测评中凡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3.注意事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必须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加体能测评;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参加体能测评的,应当自觉放弃测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凡是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必须自行购买当天意外伤害保险,测评当天不能出具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凭证的不得参加测评。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2024年8月22日下午;地点:钦州保税港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八楼会议室。笔试内容包含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等相关知识。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100分。
2.加分条件:考生为公安烈士、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的,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的,在职公安民警配偶或子女的,退伍军人的,全日制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的,加10分。以上加分直接计入笔试成绩。符合加分条件的,须在报名时一并提交加分证明材料,材料不齐全或不准确、不真实的,不予加分。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8月23日上午或下午;地点:钦州保税港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三楼会议室,满分为100分。
2.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
(四)考试综合成绩折算方法。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体能测试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取到小数点后两位。
九、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的人员名单。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以此类推。体检安排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除身高按照本公告外,其他体检内容和指标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十、政审考察
政审考察参照人民警察招录的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经政审考察不合格的或者存在不适宜报考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不予聘用。凡是因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十一、公示及聘用审批
(一)公示。经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如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缺额将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试用期。试用期满一个月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注意事项
(一)本简章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钦州保税港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负责解释。
(二)保持通讯畅通。报考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联络员变更联系电话。凡因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或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信息咨询渠道。涉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可电话咨询钦州保税港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办公室陆警官,电话:0777-5881147,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附件一: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docx
钦州保税港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