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职位
副班教师 1名
岗位要求:
(一)社会人员
1.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
3.专业:学前教育专业;
4.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5.持有健康证;
6.有至少两学年幼儿园教学经验。
(二)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1.学历: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
3.专业:学前教育专业;
4.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5.持有健康证;
6.具有龙岗区公办幼儿园一学期以上实习经验者优先。
福利待遇
1.五险一金;
2.专业培训;
3.晋升空间;
4.享受公办园薪酬待遇;
5.绩效奖励;
6.工会活动。
报名条件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失信惩戒对象。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况。
(二)报考专业要求:
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本科及以上”,专业要求为“学前教育”,考生为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大专学历的专业为“学前教育”,则不符合要求。
招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1日中午12:00截止。
2.请有意者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将报名材料电子档按顺序排列,发送至我园指定邮箱nally0902@lg.gov.cn。邮箱主题请命名为“姓名+岗位+手机”字样。
(除附件外,所有材料需上传PDF文件。为保障邮件投递顺利,请将报名材料统一排序压缩好再按要求发送至政务邮箱)
报名材料如下:
(1)报名表(附件1)、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主页、户口个人页;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学信网备案表);
(4)教师资格证及验证证明,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证书、职称等相关证书;
(5)承诺书,手写签名(附件3);
(6)证明(附件4):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7)工作经历、荣誉证书等材料(合同社保、工资单、聘用证书等)。
注:所有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初审
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招考单位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通过,进入考试环节;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
2.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将通过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资格初审结果。
(三)综合考核
1.面试时间、方式及地点以后续通知为准,资格初审入围后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
2.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考核事项。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公示
招聘单位负责拟聘人员公示事项。
(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有关说明
1.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
2.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3.薪酬待遇:参照深圳市龙岗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4.报考人员请详细阅读招聘公告,如有疑问请咨询刘老师:0755-84252209(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5.本次招聘拟聘人员入职时间为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具体到岗时间待定。
6.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或办理聘用手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