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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厂镇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告

来源:金厂镇公众服务平台     2024-08-10 14:34:21

为促进区域内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若干,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择优录用,规范运作,依规办事”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二)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分配;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处罚的;

2.参与过邪教组织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范围为:具有通化市区城镇非农业户籍(含失地农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

1.下岗失业人员:包括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 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指城镇常住人员中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证》,并且距最近一次失业登记时间在1年(含1年)以上人员;

3.残疾人员:指城镇常住人员中持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4.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5.大龄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或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当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两年以上(不含补缴月数)的城镇常住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后,全部失去原承包耕地(水田、旱地)的农民。

7.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及以上未就业(从未有过就业经历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四、待遇标准

聘用后签订聘用《协议书》,原则上聘用期限为三年,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2640元。同时,按政策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相关待遇。

五、报名要求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相关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二)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经所在社区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

(三)相关部门出具的“低保人员、残疾人员、失地农民”等证明。招聘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先报先录,额满为止。请符合上述资格和条件,并有意报名者持相关证件到金厂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报名。

咨询电话:3465318

联 系 人:翟晶

金厂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