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直接面试考核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1名,用于在乡镇协助金城江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和人民调解等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端正,具有良好品行,无犯罪记录,服从管理;
2.责任心和工作主动性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3.身体健康,品貌端正,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较好,能适应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和人民调解工作需要。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社区矫正和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形;
7.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需求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19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将个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明、无犯罪证明等扫描件和《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jcjqsfjzgk@hechi.gov.cn。
(2)现场报名:本人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无犯罪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表》到河池市金城江区司法局四楼政工科(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乾宵路735-25号)。
(二)资格审查
金城江区司法局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择优原则确定面试人选,未入围面试的人员,不另行通知,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三)面试
1.面试时间:符合条件要求的由单位通知面试,以单位电话通知为准。
2.面试地点:金城江区司法局三楼会议室。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仪表举止、语言表达、专业知识、处理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
(四)体检
1.面试过后,按照拟聘用人数1:1比例,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人员进入体检阶段。面试成绩并列者,通过加试的方式确定。
2.进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体检统一在县级以上二甲医院进行,体检费由体检者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五)试用和聘用
聘用人员属临时聘用合同工,实行合同制管理,无行政、事业编制,被录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局党组班子研究决定,同意正式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薪酬及待遇
(一)工资待遇:根据《河池市金城江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金政办发〔2018〕75号)文件规定执行。月工资2700元〔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 (即“五险”),不含单位缴纳的“五险”〕,执行企业保险制度。
(二)工会待遇:根据个人自愿的原则,经个人申请可以吸收为本单位工会会员,入会后在单位工会范围内享受与其他会员同等待遇、按规定缴纳会费。
(三)差旅补助:按金城江区本级差旅费相关文件执行。
(四)休假待遇:按本单位请休假制度享受相应休假。
(五)聘用期限:《劳动合同》服务期限为两年,实行“一签一年”。
(六)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及有其他符合解除或终止合同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
六、有关说明
(一)凡在报名、面试和体检、考核审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的,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招聘事宜由金城江区司法局政工科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8-2200289。
附件:2024..08.12金城江区司法局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doc
河池市金城江区司法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