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和《南漳县2024年公开招聘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教师面试公告》,现将南漳县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教师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选确定
根据《南漳县2024年公开招聘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教师面试工作方案》(南教文〔2024〕42号)“划定面试成绩(折算前)合格线为70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及选岗人选”和“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总成绩与笔试成绩均相同者,以笔试中的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优先”之规定,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体检人选120名(名单附后)。考生自愿放弃的、不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与(完成)体检、考察项目的或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形的,依据《南漳县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排名公告》发布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递补人员有并列成绩的,按照经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核准的《南漳县2024年公开招聘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教师面试工作方案》规定执行。
二、体检事项
(一)时间地点。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于2024年8月14日6:30到南漳县教育局集合。
(二)体检流程。体检集合点领取体检表→医院相应科室体检→体检完成后交费→体检中心交体检表。
(三)体检纪律。体检过程中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随同,严禁考生与外界有任何联系,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四)友情提醒。考生体检前两三天请规律生活(限高脂、高蛋白饮食)和注意休息、不饮酒,避免疲劳,体检前一天晚上8时开始禁食。体检当时空腹检查,不饮水、不进食(含饮料)直至体检抽血等相关体检项目结束。若有怀孕或特殊情况的,事先报告按程序处置。
(五)体检费用。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直接向体检方交付。体检后需复检的,复检的有关要求与体检相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考生承担。
三、考察事项
本次考察以函调和实地考察的形式进行,主要以函调方式审核拟聘用人员的资格条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参加体检、考察的人员须提交以下资料(调档函和无违法犯罪记录需要南漳县教育局出函的,可联系南漳县教育局政工人事股开具)完成考察工作:
(一)提交个人人事档案。考生须于8月18日前向南漳县教育局政工人事股提交本人档案[管档单位在线查询:手机:支付宝-搜索“档案查询”-全省个人档案查询(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襄阳-授权查询;电脑端:湖北政务网-搜索“档案的整理和保管”-选择户籍地-在线办理-请先登录系统)]。
(二)提交个人征信报告。考生须于8月18日前向南漳县教育局政工人事股提交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线上报告可在https://ipcrs.pbccrc.org.cn/申请)。
(三)提交个人自传材料。考生须于8月18日前向南漳县教育局政工人事股提交由本人亲笔手写的1500字左右个人自传材料(有关要求附后)。
(四)提交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户籍地或工作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省外考生请咨询本地公安机关如何线上办理和核验。湖北省线上无犯罪证明申请路径:微信关注“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个人中心-注册登录-微警务-无犯罪业务-申报-选择公安机关派出所-填写信息;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个人中心-首页-无犯罪业务(https://wsgaj.chutianyun.gov.cn/#/)。
四、注意事项
参加体检、考察的考生应准时到达集合地点和完成体检、考察项目,不按规定时间到达(完成)指定地点(项目)视为放弃。
体检、考察期间,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实情等影响体检、考察结果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南漳县教育局政工人事股0710-5245926。
附件:1、南漳县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教师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2、考生撰写个人自传有关要求
南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漳县教育局
2024年8月9日
附件:南漳县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教师体检、考察人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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