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批准,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选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范围及方法
(一)选聘范围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08月15日以后出生)的硕士研究生。
(二)选聘方法
按照制定的选聘方案、发布选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测评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拟选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5名,具体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2024年度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户籍条件
1.“高校毕业生”不限户籍,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其余人员仅限衡水市户籍(含衡水市所属各县、市、区)。
3.以下人员视为具有衡水市户籍:
(1)户口迁移证派往衡水市的;
(2)父母、配偶或配偶父母为衡水户籍的;
(3)外地户籍参加本市服务基层项目的。
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2024年08月15日之前(含08月15日)有效。
(四)以下人员不在选聘范围
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
2.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严重舞弊行为或不良记录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科615,衡水市桃城区京华路315号。
报名时间:2024年08月13日至2024年08月15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重复报名无效。报考人员须下载填写《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准备本人相关材料复印件(包括:1寸彩色免冠照片、身份证、高中毕业后取得的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以及国外学习成绩单)。
2024年毕业生在报考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需毕业院校出具在读学习证明,须写明入学时间、预计毕业时间和取得毕业证书时间,所学专业,能否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读期间的现实表现,有无违纪违法记录等内容,由学院及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影响选聘的责任自负;对于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2.资格审查。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选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电话通知。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测评考核
1.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2.考核形式
(1)对形不成竞争的岗位,经过个人自我鉴定、座谈、外出调查、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核,合格后直接进入体检阶段。
(2)对形成竞争的岗位,且比例不达(含)1:9,程序如下:
①衡水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采用面试加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命题形式进行,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天在考点外张贴公布。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根据面试成绩和招聘计划从高到低顺序,分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选,比例内末位面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符合条件考生达不到1:3比例的,全部进入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采取分岗位现场随机抽题,考生抽签确定考试顺序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岗位考生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领域专业技术实操能力,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测试成绩当天在考点外张贴公布;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考核成绩=面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综合考核成绩如出现并列,采用加试(二次面试)方式,按照加试(二次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②衡水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衡水市特种设备技术中心:采用面试测评。
面试采用结构化命题形式进行,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天在考点外张贴公布。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根据招聘计划和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面试成绩如出现并列,采用加试(二次面试)方式,按照加试(二次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3)对形成竞争的岗位,且比例超过1:9,程序如下:
①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科(综合试卷),满分为100分。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不划定考试范围。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报考人员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笔试地点及要求在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按照笔试准考证明确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官方网站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含)以上,按参加现场测试的人数与公开选聘岗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现场测试人员,末位分数并列,同时进入现场测试。现场测试人员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现场测试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领取现场测试通知单的取消现场测试资格,现场测试人员按名次依次递补。
②现场测试
衡水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采用面试加专业技能测评。
面试采用结构化命题形式进行,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天在考点外张贴公布。
专业技能测试采取分岗位现场随机抽题,考生抽签确定考试顺序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岗位考生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领域专业技术实操能力,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测试成绩当天在考点外张贴公布;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考核成绩=笔试×40%+面试成绩×25%+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5%。专业技能测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综合考核成绩如出现并列,采用加试(二次面试)方式,按照加试(二次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衡水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衡水市特种设备技术中心采用面试测评。
面试采用结构化命题形式进行,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天在考点外张贴公布。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根据招聘计划和综合考核成绩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综合考核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比例内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采用加试(二次面试)方式,按照加试(二次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核。考核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每场面试前,由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抽签结束未到场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应聘岗位等有关信息。考生面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照应聘岗位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由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考察,主要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个人自愿放弃而导致拟聘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按测评考核时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的排序情况进行等额递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选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考试成绩、体检情况、考核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在选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二)此《公告》由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科0318-2365609。
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委驻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0318-2365905。
附件:
2024年度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8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