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泰安市公费医学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关于2024年泰安市公费医学毕业生选岗结果的公告》规定,现将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体检工作定于2024年8月15日(周四)进行。请参加体检人员(见附件)于8月15日上午7:20前到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办公室D202集合。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体检须知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体检时,所携带的各类通讯工具须统一上交集中保管,若未按规定全部上交者,按违规处理。
2.除特殊情况经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办公室同意外,未按本通知体检时间到达体检集合现场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3.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在受检前应禁食8-12小时。
4.女性体检者月经期间、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引领员和体检医生。
5.体检时,要严格遵守体检工作纪律和规定,服从组织者管理,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体检期间,严禁无关人员陪同,若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6.考生必须按规定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7.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8.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9.体检费用自理。本次体检费男性每人350元,女性每人450元,体检时直接由考生向医院缴纳现金。
咨询电话:0538-8939575 18253899966
附件:2024年高新区公费医学生体检人员名单
泰安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办公室
2024年8月8日
2024年高新区公费医学生体检人员名单
姓名 |
岗位名称 |
杨晗 |
中医师岗位A |
刘科成 |
中医师岗位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