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公告》要求,现将拟进入面试考生的现场资格确认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确认
(一)时间及地点时间:2024年8月9日(星期五)上午9时-11时地点: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623号)
(二)资格确认人员范围1.报考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岗位且拟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附件1),请进入资格确认考生于8月8日11:00前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进行初步确认。
考生初步确认二维码
2.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
(三)资格确认方式现场资格确认是对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与考生本人及其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等进行现场核对,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四)资格确认所需材料
1.考生须提供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簿、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它与职位条件相关的佐证材料及招考公告加分条件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材料信息不齐全、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学历证明材料:
①考生除提供本人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外,同时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如学信网上查询不到考生学历信息,须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②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留学人员应提供2024年7月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③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和军队院校、党校等其他国家承认的在职或成人教育毕业生,须提供在2024年7月前取得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在职的报考人员,须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式参照附件2)。4.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应出具书面说明,并由本人签字,按手印确认(放弃声明模式参照附件3),签字后的放弃声明扫描版于2024年8月8日11:00前发送到邮箱jmsszjrmfyzzbgbk@163.com;拒不提供的,由2名工作人员做电话记录并签字确认;拒不配合的考生,根据情况记入考生个人诚信档案。
(五)资格确认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
2.考生所携带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
3.现场资格确认的所有必带材料都要有一份原件和一份复印件,请考生一定要提前复印齐全,现场提供。
4.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按照如下顺序进行排序:①笔试准考证②身份证③毕业证④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⑤户口簿⑥单位同意报考证明⑦其它相关证明材料⑧加分条件相关佐证材料。
5.未能按时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二、相关事项提醒现场资格审查当日,考生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资格确认结束后,立即离开现场,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及时关注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和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以免错过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454-2638619
附件1:拟进入面试考生现场资格确认名单 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附件3:放弃声明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