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实施镇村干部“大储备”工作的实施意见》(惠市组通〔2021〕31号),进一步强化村(社区)“两委”班子建设,决定在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村(社区)“两委”班子储备人选。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埔贝村、罗洞村、坦田村、蓝新村、秀埔村非全职管理“两委”班子储备人选职位各1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抵制黑恶势力渗透和不良风气侵蚀。
2.坚定听党话、跟党走,认真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主动联系服务党员、群众,工作认真负责,能作为善作为。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公私分明、带头遵守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党员、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
4.具有招聘职位所在村户籍,或户籍不在该村但已在该村居住1年以上。
5.年龄为45周岁及以下(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7.报考村“两委”班子储备人选,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录用。
8.符合《广东省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办法》(粤组通〔2020〕15号)有关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搞拉帮结派、团团伙伙,成为宗族恶势力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团体代言人的;作风不严不实,不担当不作为,损害群众利益,信教传教,大搞封建迷信的。
2.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
3.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构成犯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未满5年的或受到治安拘留处罚且处罚完毕未满3年的;涉嫌违反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已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的。
4.违反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已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受到行政处罚、处理完毕但在群众中影响恶劣的。
5.因涉黑涉恶、存在“村霸”问题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受到清理的。
6.有组织和煽动群体性事件,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党和国家机关,煽动、串联、胁迫、以财产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违反《信访条例》行为的。
7.曾因拉票贿选被查处的。
8.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撤销的。
9.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规定不能参加选举的情形的。
10.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履职的。
11.有其他不宜担任“两委”干部人选的情形。
三、工作职责及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的村(社区)“两委”班子储备人选不参加全职管理,继续从事原有职业,要定期参加村(社区)“两委”班子会议、活动,不享受在职村(社区)“两委”干部相关待遇保障。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由镇党委按照接受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具体如下:
(一)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为2024年8月8日起至招聘程序结束止。
(二)接受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6日止(工作日8:30-12:00,14:00-17:30)。报名地点为石坝镇人民政府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联系电话:0752-6160474。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需向镇党委提出报名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石坝镇2024年公开招聘村(社区)“两委”班子储备人选报名表》(附件1)。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籍不在招聘职位所在村(社区)但已在该村(社区)居住1年以上的,应提供村(居)委会或户籍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
5.近期1寸彩照3张,电子版同时交至镇党建办。
6.党组织关系不在本县的还需提供党员身份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1.镇党委将在报名现场当场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其中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2.报名结束后,镇党委将组织纪委、公安、民政、信访、自然资源等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联审。
3.对资格审查不过关,或经查实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以及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取消考试资格。同时,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情况不实的,发现后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
镇党委组织考生参加面试,面试题目围绕村(社区)日常实际工作拟定,成绩按100分计算。考生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及成绩等相关事项由各镇党委另行通知。
(五)考察
按照招聘职位数,根据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镇党委按照《广东省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办法》(粤组通〔2020〕15号)、《关于深化实施镇村干部“大储备”工作的实施意见》(惠市组通〔2021〕31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全面考察是否具备相应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镇党委根据考试成绩结果,将“两委”班子储备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委组织部,经审核批准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储备人选所在镇、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登记手续。
(七)递补聘用
因公示期间发现影响聘用问题或考生自愿放弃聘用等情况导致拟聘职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该职位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的考生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并对拟聘用的递补人选进行公示。是否递补,由镇党委研究决定。
五、加分事项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深化实施镇村干部“大储备”工作的实施意见》(惠市组通〔2021〕31号)文件精神,本次公开招聘村(社区)“两委”班子储备人选中,给予具有中共党员政治面貌的考生考试成绩加5分优惠待遇。
六、后续管理
(一)村(社区)“两委”班子储备人选储备期限至2026年村级换届完成止。
(二)村(社区)“两委”班子储备人选由镇党委每年度进行考核,考核方式采用民主测评和考察谈话等方式进行。
(三)村(社区)“两委”班子储备人选由镇党委统一管理,采取“内挂村、上挂镇”的方式进行跟踪培养。条件成熟的村(社区)“两委”班子储备人选,应及时补充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也可按程序担任或兼任村(居)民小组长。
(四)对于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储备人选,应终止其储备人选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招聘公告由中共石坝镇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石坝镇委员会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