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4〕21号)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做好2024年订单定向培养医学大学生项目工作的通知》(粤卫科教函〔2024〕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汕头市潮南区2024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体检(第二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2024年潮南区接收列入岗位安置的第二批医学毕业生(详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
2024年8月12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
三、体检地点
潮南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2号楼二楼)。
四、有关事项
1.集中报到。确定为体检对象的考生,请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体检费(约500元)、近期免冠二寸照片1张(需矫正视力的,请携带本人常用的眼镜)、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到集中地点按时集中报到,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和指引。体检对象需先填写体检表中有关内容(不得填写本人姓名),贴上本人相片后交工作人员保管。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未能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体检对象,按自动弃权处理。
2.体检纪律。体检对象所携带的通讯工具,报到时须关闭后装入信封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体检过程中,体检对象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体检对象在体检过程中不得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不得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不得在体检过程中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
3.考生离场。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在工作人员领队组织下缴交体检费,并领回代保管物品后,方可离开体检医院。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4.体检对象应提前认真阅读本公告和《体检须知》(附件2),了解有关体检程序,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工作人员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与考生联系。请体检对象选择好交通工具,提前熟悉集中地点位置和交通路线,预足时间,确保准时抵达,切勿迟到。
5.体检标准、工作要求和程序、工作纪律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
6.体检对象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汕头市潮南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汕头市潮南区卫生健康局应在收到复检要求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潮南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