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第三期公开招聘编外用工公告》精神,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用工单位 |
岗位 |
姓名 |
性别 |
毕业院校 |
专业 |
学历 |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
司法辅助员0201 |
唐利媛 |
女 |
浙江科技学院 |
艺术设计(服装设计方向) |
本科 |
1.公示时间从2024年8月7日起到2024年8月9日止,共3天。
2.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实事求是地向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邮戳为准。
3.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63480610;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联系电话:63489769。
公示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需到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接受岗前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温州市洞头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