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有序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动我市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规定,结合鹤壁市法律援助工作实际,鹤壁市法律援助中心拟在全市范围内(重点面向高校师生)招募市本级法律援助志愿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有序、择优选择的原则招募志愿者。
二、招募条件
法律援助志愿者要在坚持自愿性、无偿性、公益性、组织性的基础上,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热爱志愿服务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3、具备从事法律服务的相关技能;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未受到过行政处罚、行业惩戒和刑事处罚;
5、服从法律援助志愿者组织的管理。
三、招募范围
本次招募的法律援助志愿者是“自愿无偿”为社会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法律咨询、矛盾纠纷调解、企业法治体检、法律援助等公益法律服务,满足以下范围条件之一可以报名:
1、社会执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公、检、法、司等政法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从事法律相关业务的现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3、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的现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以及法律专业在校学生;
4、公职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专兼职调解员,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退役军人等部门专职从事法律维权工作的人员;
5、其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热爱公益和法律服务的人员。
四、权利与义务
(一)法律援助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1、根据自己的意愿、时间和技能提供法律援助志愿服务;
2、获得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内容的必要信息、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志愿者服务证及胸章、服务记录证明;
3、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权利。
(二)法律援助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履行志愿服务协议或承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
2、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向他人泄露志愿服务中掌握的案件情况;
3、因故不能参加或完成预先约定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应当提前告知;
4、不得以法律援助志愿者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财物或接受其他利益,不得利用志愿者身份在服务期间向群众推荐法律服务人员有偿代理案件或咨询;
5、严格遵守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纪律和制度,服从中心工作安排;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服务管理
(一)法律援助志愿者由市法律援助中心统一管理。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时长以小时为单位进行记录,原则上每天记录时长不超过8小时,超出时长的需要单独记录并作出说明。
(二)法律援助志愿者可以提出退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的申请,市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在收到其退出申请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
(三)法律援助志愿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法律援助中心核实后,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取消其法律援助志愿者身份,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本人:
1、以法律援助志愿者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收取受援人财物或其他利益的;
2、同一年度内三次不能完成预先约定的服务,或者因服务质量不合格被受援人投诉两次以上的;
3、违反相关执业行为规范的;
4、严重违反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纪律和制度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由市法律援助中心取消其法律援助志愿者身份。
六、其他说明
(一)本次招募人员为志愿者,属于公益性活动。招募单位不与其建立劳动用工关系,不承担“五险一金”等其他社保福利。
(二)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随时向招募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三)鼓励高校教师、学生;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医生、教师、专家学者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政法干警以及信访、工会、妇联等部门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退休人员加入志愿者队伍,优化人员结构。
(四)非公职人员身份的法律援助志愿者接受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与法律援助人员领取同等的法律援助补贴。
(五)报名方式:申请人将申报材料“鹤壁市公共法律服中心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市法律援助中心邮箱,附彩色免冠电子照片、相关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图片。
报名时间:自2024年8月7日起,长期有效。
邮箱:hblegalaid2007@163.com
联系人:李宇翔
联系电话:0392-3299238
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收到的报名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择优登记,建立志愿者名册。
附件:鹤壁市法律援助中心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报名登记表.doc
鹤壁市法律援助中心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