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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教师发展中心公开选调高中教研员公告

来源:新安县人民政府     2024-08-07 12:51:31

为满足我县教育事业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县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研员队伍建设,根据新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3名高中专职教研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选调工作在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成立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体局组成的新安县公开选调教研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选调原则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县纪委监委全过程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选调范围

新安县普通高中在编在岗教师。

四、岗位设置

本次选调高中语文、数学、物理3名学科教研员。

五、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强的团结合作、开拓创新、爱岗敬业精神。

2.具有一定的教学实践及组织管理经历,学科理论和专业知识功底扎实,教学研究、组织管理和科研能力突出。

3.师德高尚,作风扎实,勇于探索教育教学改革创新。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合格及以上。

4.身体健康,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近五年一直在教学或教研一线工作。

5.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诫勉谈话影响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等不得参与选调。

(二)专业条件

1.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2.具有与所报岗位专业相一致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中小学一级(城市)及以上职称,从事本学科教学满10年以上。

4.获得“新安名师、新安县骨干教师、新安县优秀教师、新安县优秀班主任(班集体)”其中2项以上荣誉,或获得“洛阳市名师、洛阳市骨干教师、洛阳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洛阳市优秀教师、洛阳市优秀班主任(班集体)”其中1项以上荣誉。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任教以来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参与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并结题;近五年内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发表(本领域)学术论文1篇以上。

六、工作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业绩考核、面试答辩、组织考察的流程进行选调,各环节相关信息均通过新安县人民政府官网“通知公告”栏发布。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公开选调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2024年8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8:30。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8月14日下午18:30。

公开选调实行现场报名,符合条件并有意参与选调人员,需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套)到新安县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聘任证、主要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结束由新安县教师发展中心按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和面试时间将通过电话进行告知。

(二)业绩考核

考核时限为参加工作以来至2024年7月底。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参加河南省中招考试命题工作按次计分,一次3分(最高6分)。

2.上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按级别计分,国家级一等奖6分,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3分,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2分,县级一等奖1分(最高6分)。

3.名师(骨干教师)按级别计分,省级以上名师6分,省级骨干教师、市级名师3分,市级骨干教师2分,县级骨干教师1分(最高6分)。

4.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按级别计分,省级以上3分,市级2分,县级1分(最高3分)。

5.学术技术带头人或教学标兵按级别计分,省级以上3分,市级2分(最高3分)。

6.主持教研课题并结题按级别计分,省级以上3分,市级2分,县级1分(最高3分),课题参与者分值减半。

7.兼职教研员按级别计分,市级以上3分,县级2分(最高3分)。

业绩考核实行积分制,2-7按单项的最高奖项计分,各奖项计分均不累计;业绩考核总分为30分。考核所需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相关文件要在报名时一次性提供。

(三)面试答辩

1.由用人单位聘请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面试和答辩,满分100分,面试答辩低于80分者不得进入考察环节。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当天,报名人员需携带身份证进行现场审核。

3.面试结束,将现场公布面试答辩成绩及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面试答辩成绩×70%+业绩考核成绩。

4.本次公开选调面试环节将全程录像。

(四)考察公示

依据综合成绩分岗位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选调人员,在新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于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由新安县公开选调教研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按报考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并纳入教研员队伍进行统一管理和考核,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由新安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统一安排;选调人员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离新安县,不得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各项招(录)聘。

在公开选调教研员的过程中,执纪监督贯穿选聘的全过程,参加选调人员必须诚信报考,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对资格不符人员,随时取消选调资格;在选调过程中,对于弄虚作假和作弊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选调资格。

八、待遇

新选调人员的人事调动按规范程序办理,按照《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洛阳市中小学岗位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岗位聘用,执行新安县现行在编在岗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

咨询电话:0379-63087917 63087905

监督电话:0379-63087911

附件1:新安县教师发展中心公开选调教研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同意报名证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