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兴仁市潘家庄镇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严格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面试、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2名。
三、报名资格及条件
(一)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报名资格及条件
1.兴仁市户籍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常住人员。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能够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爱岗敬业。
以下条件符合其中之一即可(4-11)
4.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
5.持有《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6.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
7.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8.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9.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10.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的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成员);
11.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四、以下人员不予聘用
1.曾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有犯罪前科或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3.有刑事责任史、吸毒史的;
4.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不适应工作被解聘或因违纪违法被开除的;
5.在职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人员;
6.现役军人、在读学生;
7.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况。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求职者下载并填写《兴仁市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投递到指定邮箱(1911389583@qq.com)即可。
2.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9日下午17:00。
3.联系人:何礼青,电话:15585928293。
(二)资格审查
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报名时须将以下材料同时投递到指定邮箱: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扫描件);
2.《毕业证书》(扫描件);
3.报名条件4到11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如:城镇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依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领取低保金存折,获得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贷款或还款依据等)
六、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后,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须持《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具体面试时间及要求由用人单位电话另行通知。
七、聘用方式及工资待遇
(一)聘用方式
聘用期最长为三年,按照一年一签的方式,与兴仁市潘家庄镇人民政府签订聘用合同,三年期满后,自动解除合同关系。
(二)待遇及要求
1.聘用为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人员的,按兴仁市现行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工资标准发放。
2.聘用人员经聘用后不服从安排、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经兴仁市潘家庄镇人民政府考核认为不能胜任工作的,兴仁市潘家庄镇人民政府有权随时给予解聘处理。
八、未尽事宜,由兴仁市潘家庄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