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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精神病医院招聘简章

来源:防城港市人才网     2024-08-07 16:30:51

因业务发展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制外聘用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水电工兼司机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记录;

2.身体健康、事业心强、能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工作热情;

3.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优先考虑:

①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

②会讲白话或客家话。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三、招聘人数、岗位、专业、学历及其他要求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试用、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8月7日至8月21日止(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

1).提交报名表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扫描件通过电子邮箱报名,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学历+应聘岗位”,报名邮箱:sjsbyydqrsk@163.com

2).现场报名。地点:防城港市精神病医院(港口区光坡镇大龙村大板组),联系科室:党群(人事)科,联系电话:0770-2632691。

(二)面试

经我院对报名对象提供的相关报名材料进行资格预审,筛选符合条件的电话通知进行面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不再电话通知。面试时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面试通过人员按要求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聘用

本次招聘属于编制外招聘,经资格审查、面试、试用考核,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

五、工资及待遇

①正式聘用者,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资政策规定享受相应职称资格的工资待遇;②按国家相关政策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③本院有公租房提供给聘用者租住。

六、本招聘信息由防城港市精神病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防城港市精神病医院应聘人员报名表

防城港市精神病医院

2024年8月7日

附件:防城港市精神病医院应聘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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