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人事司、湖南省公务员局指导下,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务员。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湖南省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湖南省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驻湘单位设在市州及以下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范围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公开遴选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
7.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以后出生)。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9月,现任职务职级、法官、检察官等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州)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遴选。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程序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2024年8月19日9︰00至8月22日17︰00,报名人员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进行现场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报名人员,只能选报1个职位。报名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表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
2.组织推荐。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人员下载打印《2024年度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有任免权的所在机关(单位)审核盖章(详见《报名推荐表》说明)。报名人员现场报名时,需提供《报名推荐表》。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提交《报名推荐表》的,视为放弃报名。
报名人员确认报考职位后,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包括湖南省省直机关的其他职位。
3.资格审查。根据报名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现场比对报考职位所需条件,进行部分项目的审查。报名人员对职位条件不清楚的,应主动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咨询,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本单位工作不满1年、提拔职务和晋升职级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资格审核地点设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人事处,328办公室。
4.缴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于2024年8月22日17:30前,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财务处缴纳考务费,笔试考务费为50元/人。未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放弃报名。缴费成功即报名完成。
5.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于2024年8月28日9︰00至8月30日24︰00自行从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网站实际通知为准)。
报名人数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5︰1。报名人数低于规定比例的,核减职位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职位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职位计划。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人事司同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退费。
(二)笔试
公开遴选笔试由湖南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分为A、B卷,A卷考综合文稿写作一科,B卷考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一科,满分均为100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此次遴选考试使用B卷。
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上午9:00-12:00。笔试地点设在长沙。报名人员应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网站通知的时间和具体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报名人员可于2024年9月下旬登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仅用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公开遴选使用,不应用于省、市州直机关公开遴选。
(三)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按规定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推荐表原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在同一职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
(四)面试和业务水平测试
1.面试对象和比例。资格复审合格对象进入面试。面试人数与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请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人事司同意,可降低比例至2︰1,低于2︰1的,相应核减计划。
2.业务水平测试。此次遴选不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3.面试。面试工作在省公务员局监督指导下,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前至少5个工作日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将突出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满分为100分。
4.成绩合成与排名。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面试综合成绩)5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面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负责。面试结束后当日,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网站公示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公开遴选实行差额体检、考察,体检、考察人数与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
1.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人事司同意。递补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
(六)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遴选对象,不唯分取人。分别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网站和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转任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遴选对象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3.任职。遴选对象调入机关后,办理任职手续。报考遴选职位的,可根据职位要求,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任职。
四、其他事项
(一)实行诚信考试。
报名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随意放弃。报名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有关证明及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库,两年内不得参加湖南省公务员遴选考试。
(二)严肃考试纪律。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名人员,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和公务员公开遴选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其违规违纪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问题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公告及职位设置、资格审查、业务水平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有关具体事项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负责解释。
报名人员对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如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其他资格条件等,考生需要咨询时,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联系(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附件:
1.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2024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2.2024年度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
2024年8月2日
附件1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2024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序号 |
遴选机关 |
遴选职位 |
职位性质 |
是否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 |
遴选计划 |
最高年龄要求 |
性别要求 |
政治面貌要求 |
最低学历要求 |
最低学位要求 |
专业要求 |
岗位工作经历及其他要求 |
是否业务水平测试 |
咨询电话 |
1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 |
矿山监察执法(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 |
公务员 |
否 |
5 |
35周岁 |
男性 |
不限 |
大学本科 |
学士 |
采矿工程、机械工程、地质工程、安全工程(煤矿方向)、煤矿通风类专业 |
从事矿山监管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2年以上;需深入井下一线及24小时值班,限男性 |
否 |
0731-85692936 |
附件2
2024年度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籍 贯 |
政治面貌 |
||||||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级) |
||||||||
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及其他限制性要求 |
任现职时间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学历 学位 |
全日制教育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
在职教育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
工作经历 |
||||||||
单位推荐意见 |
||||||||
备注 |
||||||||
说明:中央机关、省直机关设在市(州)及以下单位的公务员由市级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
市(州)直部门公务员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
县(市、区)直部门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领导职务公务员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盖章。
乡镇(街道)机关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委盖章;领导职务公务员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盖章。
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的,由所在机关党委(党组)同意后,报同级党委组织部盖章。
推荐单位应严格审核,如实出具推荐意见,并对信息的真实、准确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