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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护理职业学院护理助产学院护理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公告(2024-08-03)

来源:江苏护理职业学院     2024-08-03 15:02:31

根据《关于印发 <江苏护理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及考核管理办法>等3个文件的通知》(苏护院〔2023〕19号)文件要求,现面向全校公开选拔护理专业带头人。

一、选拔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治学,为人师表,身心健康。

(二)入校工作三年以上,系统承担过本专业2门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年龄原则上应在50周岁以下。

(三)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专业带头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四)有相关专业(群)建设与管理工作经历,教学能力强,学术水平高。

二、选拔方法

(一)名额设置:护理专业设专业带头人1名或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1名;如无专业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履行专业带头人职责,享受专业带头人待遇。

(二)评选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开选拔。

(三)报名办法:有意向者请填写《江苏护理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培育对象)申请表》(见附件),并将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复印件交至护理助产学院综合办公室(科技路校区实训楼1-331),电子版请打包发至邮箱1379255107@qq.com。

(四)资格审查与推荐:学院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师德修养、思想品质、业务水平、教学与科研的数量和业绩、发展潜力以及研究目标等进行资格审查与评定,择优推荐。

三、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8月5日

四、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 0517-80825576

附件:专业带头人(培育对象)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