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4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葫芦岛市招募公告》要求,现将体检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时间:
2024年8月8日(周四)上午8:00点开始
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体检地点:
葫芦岛市中心医院龙湾院区(“市医院二部”)5楼体检中心(龙港区海月路28号)。
二、体检标准
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依据上级文件,此次体检不收取考生体检费(体检后放弃考录资格人员需补缴本人此次体检费)。
三、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一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黑色签字笔。
2.体检前一天,考生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因体检当日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8-12小时禁食、禁水。
3.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在体检当日早7:30前到达葫芦岛市中心医院龙湾院区(“市医院二部”)门诊楼5楼体检中心集合,切勿迟到,7:30准时抽签,体检开始(早8:00点)时仍未到达体检中心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期间,不得透露本人姓名等个人身份信息;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后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5.女性考生在月经期间的,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领队及医护人员。
6.请考生配合体检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切勿漏检。
7.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8.考生与体检医生有应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9.考生要全程服从指挥、听从安排、遵章守纪;对于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10.考生应严格按照体检医院有关要求参加体检;进入体检区域后一律不得擅自出入。体检期间,体检区域内禁止家属陪同。
11.体检结束后,考生本人如实填写体检表个人信息部分,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12.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费用自理),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3.体检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业务咨询电话:0429-6660759(工作日、工作时间)
附件:体检人员名单。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日
附件:体检人员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