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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正安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正安县教育局     2024-08-02 18:42:21

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中共正安县委正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县公办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意见》(正通〔2024〕4号)要求,现将《正安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正安县教育体育局中共正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正安县财政局正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日

正安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现教师资源统筹合理配置,有序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根据《市教体局 市委编办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正安县委正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县公办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教师管理体制改革的全面领导。以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为核心,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建立学校“按岗聘人、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富有生机活力的人员动态管理机制,使教师从“学校人”变成“系统人”,有效化解城乡间、学科间教师供需矛盾,推进全县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总体稳定,公开公正。从整体上谋划“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着眼于事关全局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有序实施,全县教师队伍整体保持稳定。程序严谨规范,过程公开公正。

(二)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针对教师队伍整体活力不足,岗位设置“论资排辈”、绩效工资“大锅饭”、教师流动困难、占岗不站讲台、小病大养等突出问题,通过科学设岗、按岗聘用、岗易酬变,动态管理,引导建立以岗定薪、多劳多酬、优绩优酬的激励机制,激发队伍活力。

(三)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尊重学校管人用人自主权,尊重教职工的主体地位,发挥教职工大会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作用,立足实际,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三、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强化县域统筹管理,完善学校治理结构,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建立健全县域内教职工机构编制、岗位管理、交流轮岗、待遇保障、考核评价新机制,努力破除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机制障碍,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促进城乡间、校际间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

四、实施范围

(一)全县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

(二)全县公办幼儿园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参照执行。

五、主要内容

(一)优化教职工编制管理

按“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总要求,县教育体育局依据编制标准、班额、生源变化和各学校实际,分校核定编制总量,报县 委编办备案。

(二)深化教职工岗位管理

1.完善岗位设置办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中小学职称岗位核定比例和教师编制总量,按编制总量核定县域内不同类型中小学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总量。由县教育体育局根据教师调配情况及时调整各学校职称岗位数量,全县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学校办学规模、教师结构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在全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学校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数,将岗位使用情况报县人社局备案后实施。因跨校竞聘挤占中高级职称岗位的,由县教育体育局在核定岗位总量内动态调整,同时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

2.统筹教师岗位管理。学校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内设岗,依据本校岗位总量,按规定的课程(模块)设置标准、教师工作量标准和学校领导职数、内设机构以及岗位设置比例等,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师资结构,合理配置教学、教辅、工勤等岗位。各中学、小学、乡镇中心学校(中心小学)非教学岗位原则上控制在6人以下,教职工岗位数在200人以上的可以增加到8人。各中小学具体岗位设置数需报县教体局审核备案。

县城学校(一中、二中、三中、七中、八中、思源学校、一小、二小、三小、五小、凤仪中心小学、特校,下同)之间,县城学校竞聘到乡镇学校,乡镇学校竞聘到其他乡镇学校,按原职称岗位等级聘用,且必须服务满一个聘期。乡镇学校竞聘到县城学校的教师,高级职称降至中级职称十级,中级职称降至初级职称十二级聘用,在学校职称空岗的前提下,根据学校职称竞聘方案,参与公开竞聘,竞聘成功后可以聘用到原对应岗位等级。所取得职称资格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条件限制的,按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文件要求聘用。

(三)完善工资保障机制

1.强化工资联动机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按照《中共正安县委办公室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正办通〔2023〕22号),将全县公办教师超额绩效工资纳入全县统一预算,全力保障,按月足额拨付至县财政教育专户。在县教育体育局集中设置会计核算中心,负责全县教师工资预算管理,并根据我县公务员工资待遇调整情况,每年动态调整教师工资待遇,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或略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县财政局根据教职工总量和工资调整审批结果(含超额绩效工资),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每月按时足额拨付。县教育体育局将超额绩效工资中的常规绩效纳入县级统筹,完善绩效管理办法,根据考核等次分档核定划拨学校当月超额绩效工资中常规绩效总额。

2.保障全额工资待遇。县财政局将按月随工资发放的30%奖励性绩效工资纳入县级统筹,按全县核拨总量统一划拨至县财政教育专户,县教育体育局按学校教职工30%奖励性绩效核定总量按月拨付至学校专户,各校根据制定的考核方案,针对教师工作量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按月考核次月兑现。县财政局在兑现全县年终超额绩效工资中的考核绩效时,将全县公办中小学教师年终考核绩效同步纳入预算,按年终高质量考核等次一次性拨付至财政教育经费专户,学校在核定的年终考核绩效工资总额内,制定本校年终绩效考核分配细则,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后实施。绩效考核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综合考虑教师的工作总量、业绩、贡献等因素,重点向农村学校、边远学校、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

(四)落实教职工聘用管理

1.实行教师有序补员。在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县教育体育局按规定通过县外择优调入、公开招聘、“特岗计划”、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计划、研究生、急需紧缺人才或高层次人才引进等多种方式予以补充教师。教师补充配备优先保障农村、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以及体音美、心理健康等紧缺学科需要。由相关部门按程序办理入职入编手续。

2.完善按岗聘用制度。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学校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内科学制定本校岗位设置方案,依法依规做好聘用合同的签订、履行工作。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教师可在在岗学校竞聘,也可以跨校竞聘。跨校竞聘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公布县域内竞聘岗位需求信息。县域内竞聘成功的,调整人事档案关系。对故意不参加各轮次竞聘以及落聘且不服从调剂的教师,由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召回培训,召回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召回培训期内,教师应承担教育部门或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只发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超额绩效工资和其他津贴、补贴,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和晋级资格,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工资由原单位代发。召回培训以3个月为一个周期进行考核,培训考核合格的,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由缺编学校选择上岗,或参照学校设岗要求和教师意愿可以签订转岗或低聘合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继续安排培训。召回培训期间,为教师提供不少于两次的竞聘上岗机会,培训结束后仍未能竞聘上岗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对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或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与上一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的,学校可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3.实行师德考核制度。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或受党纪严重警告及以上、政务记过及以上处分期内的教师,一律不得参加竞聘,由教育体育局召回培训。对于在政治思想、意识形态、社会公德、生活品德、学术道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经查实后依规依纪给予处理,严重的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受到刑事处罚丧失教师资格的,清除出教师队伍。

4.加强教师聘期管理。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确定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计划,严格控制评聘数量,指导学校做好教师考核评价、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工资分配等工作。强化教师聘期管理,加强教师考核,严格师德考核评价第一标准和教育教学质量考核要求,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原则上要进行低聘或转岗到其他岗位。低聘或转聘岗位的教师,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以新聘岗位按规定确定工资待遇。

六、实施步骤

根据县域实际,全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分两个轮次实施。第一轮次2024年7月26日至8月15日,实施学校为正安一小、正安二小、正安三小、正安五小、凤仪中心小学、正安一中、正安二中、正安三中、正安七中、正安八中、思源学校、格林镇兴隆小学。第二轮次2024年8月1至8月25日,实施学校为除第一轮次外的所有中小学(已合并的中小学和辖区内村小,由中心小学或中心校统筹实施)。具体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宣传发动。各学校要认真筹备,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深入细致做好舆论宣传、政策解释工作,政策知晓率要达到100%。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引导广大教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努力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二)制定方案。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教育体育局分配的编制数和岗位数,结合学校实际,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制定竞聘工作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竞聘方案、考核办法、岗位设置等,要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不足80人的学校提交教职工大会表决。赞成票数为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人数总数三分之二即为通过,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后认真组织实施。

(三)公布岗位。学校根据核定的编制数,通过晒岗、议岗、定岗等环节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建议,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及时公布竞聘岗位名称、数量、条件及岗位职责等。

(四)申请报名。学校在岗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竞聘申请表(含基本情况、申报学科、是否同意调配等),提交个人申请。参加学科竞聘的教师需符合学段任教要求,无教师资格证人员只能竞聘非教学岗位。现在岗教师可以申请回原编制学校参加竞聘。格林镇在岗人员可以参加格林镇兴隆小学竞聘。

(五)资格审查。学校领导小组按照“一人一岗、学校统筹”原则,审核教师申报情况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六)校内直聘。领导小组审核直聘人员资格,对符合以下直聘条件的人员直接聘用:法人学校班子成员;患重病教师(指患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疾病不能坚持上班,以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诊断证明和住院病历为依据,仍在住院治疗期且达不到劳动能力鉴定条件的教师);孕期、产期、哺乳期教师(孕期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有关诊断材料,哺乳期为12个月,指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计满12个月,须提供出生证);近3年退休教师(截止2024年12月31日,年龄以《三龄认定表》或《干部任免审批表》为准);试用期未满未办理转正定职的新招聘教师和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经组织同意当年从县外调入、人才引进的教师;组织同意的支教、驻村、跟岗学习教师;其他需要直聘的对象。

(七)校内竞聘。各学校在县驻校指导组指导下开展校内竞聘工作,可采取说课、结构化面试、考试、综合考核等方式进行,教师竞聘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总成绩的60%)方可聘任,达不到合格线的人员不得参加跨校竞聘。在岗人员在聘用时优先。不参加校内竞聘的直接纳入召回培训(自愿申请回原学校竞聘人员除外)。

(八)跨校竞聘。①第一轮次学校根据空岗情况组织第一阶段跨校竞聘,竞聘岗位及方案须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批,第一轮次校内竞聘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落聘人员可以参加本阶段跨校竞聘。格林镇兴隆小学不组织本阶段跨校竞聘,参加格林镇兴隆小学竞聘的人员不得参加本阶段其他学校的跨校竞聘。第一轮次第二阶段跨校竞聘由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各学校有空岗需要补充人员的,由县教育体育局公示各校空岗情况,采取公开遴选方式进行补充。已竞聘上岗人员不得参加本轮次公开遴选。②第二轮次学校跨校竞聘由县教育体育局公布岗位,由学校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落聘人员根据个人意愿参与竞聘,一人只能参加一个岗位竞聘。

跨校竞聘结果按程序公示、备案后聘用。

(九)组织调配。通过上述环节均未能竞聘上岗人员,由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各学校空岗情况,按逆向调整或安排非教学岗位原则进行统筹调配。

(十)召回培训。对故意不参加各轮次竞聘以及落聘且不服从调剂的教师,由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召回培训。

(十一)办理手续。各类聘用人员在聘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各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任合同》,聘用期限为3年。

(十二)档案管理。各学校建立完善“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过程资料,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将教职工竞聘上岗所有佐证材料和相关资料归档备查。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管理。县教育体育局、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各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准备、精心组织,确保“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组织保障有力。

(二)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各学校要加强宣传引导,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政策文件,提高知晓率,引导教师消除思想顾虑,及时发现问题,畅通诉求渠道,有效化解矛盾,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强化平稳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坚持底线思维,切实处理好推进改革与维护队伍稳定的关系,确保“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平稳推进,顺利实施。

(四)强化纪律保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对不按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学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同时,各级各类学校及广大教职工要服从组织安排,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推动工作有效进行。对组织不力或推诿扯皮阻碍工作开展的单位或个人,严肃问责。

本《实施方案》由正安县教育体育局、中共正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正安县财政局、正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制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县“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