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精神,现就2024年广西(钦州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拟录用人员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
体检集中时间:2024年8月4日(星期日)上午7:00
体检集中地点:钦州市东泉大厦一楼大堂(钦州市永福西大街51号)
请列入拟录用名单的考生认真阅读《2024年广西(钦州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拟录用人员体检须知》(见附件),于体检当天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集中地点参加体检。如考生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凭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注明有效期限的临时身份证明方可参加体检,其他证件(证明)均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体检。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在钦州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指定的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 (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执行。
体检过程中,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当场复检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我市体检组织实施部门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内容只对初次体检不能定为合格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人选递补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从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其他
(一)体检费用由钦州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支出,考生不用支付任何体检费用。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其本人承担,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不予录用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按照事业单位聘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未尽事宜,请联系钦州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7-3688396。
附件:2024年广西(钦州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拟录用人员体检须知.doc
钦州市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