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山市石岐区公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同时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勉敬业,团结合作,职业素养好,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大局观;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知识;能够忠实代表和维护公有资产利益,实现公有资产保值增值;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企业经理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证书和资格证书等,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工作经历应以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书面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任免决定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原件和复印件为依据。关于招聘岗位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招聘报名首日。
具体岗位主要职责、任职要求及薪酬待遇详见附件1。
二、报名方法
在石岐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和“中山石岐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接受报名。本公告公示时间: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线上报名两种方式,应聘者可自行采取其中一种方式报名。报名时间: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报名所需资料:1.《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需粘贴1寸彩色免冠近照),按要求填报信息后打印并签名;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工作经历佐证材料[包括:任免决定书、劳动合同(合同内明确工作岗位)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等,若任免决定书、劳动合同、参保证明未明确工作岗位的,需同时提供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有效工作证明](可于考察期间提供);4.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最近半年个人征信报告;5.工作业绩书面材料(工作总结、荣誉和奖励证书)等;6、其它材料。
1.现场报名。请应聘者带报名所需资料到中山市石岐街道公有资产事务中心报名。
地点:中山市石岐康华路18号708室。
联系人:禹先生;联系电话:23328172。
2.线上报名。请应聘者把报名所需资料打包发送至邮箱sqgyzc@126.com,其中《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要求提交可编辑电子文档及PDF扫描件(有本人亲笔签名),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均需提交PDF扫描件。报名材料邮件格式名称统一为:姓名(应聘岗位)报名材料。
应聘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背景调查和组织考察等程序实施。
(一)资格审查。由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成立的审查小组按照岗位职责条件,对应聘者进行简历筛选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并在报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以邮件、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笔试事宜。请应聘者保持电话畅通,如在规定时间内应聘者没有收到邮件、短信或电话通知的,则不视为笔试对象。
(二)笔试。由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出题和改卷,笔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三)面试。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招聘岗位人数的1:5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笔试人数不足1:5比例的,经笔试后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
(四)体检和考察。面试成绩合格人员参与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
(五)公示和聘任。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提交石岐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在石岐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向拟聘任人选发放聘用通知,由中山市石岐区公有资产投资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签订劳动合同。对聘用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半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终止聘用关系。
四、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的拟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2.不服从组织调配的;
3.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放弃聘用资格的;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未能在考察结束前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
6.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关于递补的说明。因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在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按照本公告要求进行体检、考察、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本次招聘成绩一年内有效,若一年内出现空缺时,可按照招聘职位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